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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還頗基本的 我的想法是: 如果很簡單的案子當事人可以自己處理 像本文的原po這樣的行為基本上是值得鼓勵的 不過 相對地這樣當事人也要自己負責相關的風險 老實說 連律師處理都有可能做不好了 當事人自己做出問題的機率當然更高 無論如何 底下謹就自己的經驗提供一些實務上的做法給原po參考 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做法也希望板上其他的強者提供囉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飛揚偎紫煌)》之銘言: : 家人因為幫別人擔保,有幫忙還給借款銀行約66萬元,市政府的法制人員有幫查法條, : 就已還款這部分,引用民法312、749條及判例95 年 台上 字第 352 號。 : 請債務人還我們錢。 以上因為不了解案件的詳細情形,無法評價法條適用的正確與否。 因此我不表示任何意見。 : 我們自己已經寫好訴狀,現在有幾個問題請教。 : 1.訴狀是不是引用法條就好?我們怕將判例寫上法官會不高興,也怕不完全適用。 這是大哉問...簡單說引用法條是一定要的, 判例的話就看你引用的方法囉, 引判例通常是為了強化自己的論理, 但是怎樣引得正確又恰當, 這沒辦法用短短幾句話就解釋清楚的。 : 2.訴訟金額雖大於50萬,但因為事證明確,我們還款都是用轉帳的,都有留下證據, : 是不是可以請求用簡易庭就好?(因為不想請律師啊) 請求用簡易庭當然可以呀, 注意民訴相關法條的規定就好。 你應該有查過吧?我就不仔細去翻囉。 : 3.因為當事人在嘉義,是不是可以將訴狀和裁判費用(用匯票)寄到嘉義地院請求起訴? : 為了遞狀跑一趟嘉義還要請假耶。 通常在外地起訴的話, 我的做法是將訴狀用雙掛號寄出, 這樣在收取回執的時候可以確定法院有收到訴狀。 至於裁判費用, 我寄過台支的樣子(印象有點模糊), 匯票我就不清楚了... 不過,這些事情原po可以打電話向嘉義地院 (因為本案似乎在嘉義地院)的訴訟輔導科求助。 : 以上幾個問題,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請板上眾強者賜教。 -- 誰說人多就不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9.253
lifestream:多謝您的回答 05/1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