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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traaa (新手上路 請多包涵)》之銘言: : 時間是發生在上個禮拜六 : 我和友人出遊租了台機車 : 也簽下一張本票(一式的契約,本票在表單最下面且上面有註明僅供租汽機車專用) ~~~~~~~~~~~~~~~~~~~~ 很好,但是不太夠 不過在你的案子比較無礙.. (尤其受款人不是空白時) : 在還車時租車公司也把本票還給我了 : 直到今天我才想起來有本票這件事 : 找找背包 卻未發現本票 : 有印象已經撕了丟掉 : 但不是很確定 : 只確定對方有還給我 :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萬一真的掉了 : 被別人撿到 : 那張本票還有法律效力嗎? : 撿到的那個人可以跟我索討金錢嗎? 如果是在這個前提: 1.票據當然還是有效 2.有可能,但是他必須冒偽造文書的風險 (偽造租車公司名義的背書) 這個時候,如果本票上你簽名加記了一段「禁止背書轉讓」 那根本就無庸擔心(因為就算是租車公司也不能背書給他人) : 還是只有持有契約的機車行才有那個權力? 上面應該有解答到.... : 遇到這種狀況又要如何自保呢? 嗯,拜拜吧,但假設是車行行使票據權利 你大概就只能以「車子已完好無缺的返還給車行」為理由,提出抗辯 : 還請各位專家為我解答 : 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2.172 AxelRubiPell:轉錄至看板 Car-rent 07/30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