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traaa (新手上路 請多包涵)》之銘言:
: 時間是發生在上個禮拜六
: 我和友人出遊租了台機車
: 也簽下一張本票(一式的契約,本票在表單最下面且上面有註明僅供租汽機車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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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但是不太夠
不過在你的案子比較無礙..
(尤其受款人不是空白時)
: 在還車時租車公司也把本票還給我了
: 直到今天我才想起來有本票這件事
: 找找背包 卻未發現本票
: 有印象已經撕了丟掉
: 但不是很確定
: 只確定對方有還給我
: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萬一真的掉了
: 被別人撿到
: 那張本票還有法律效力嗎?
: 撿到的那個人可以跟我索討金錢嗎?
如果是在這個前提:
1.票據當然還是有效
2.有可能,但是他必須冒偽造文書的風險
(偽造租車公司名義的背書)
這個時候,如果本票上你簽名加記了一段「禁止背書轉讓」
那根本就無庸擔心(因為就算是租車公司也不能背書給他人)
: 還是只有持有契約的機車行才有那個權力?
上面應該有解答到....
: 遇到這種狀況又要如何自保呢?
嗯,拜拜吧,但假設是車行行使票據權利
你大概就只能以「車子已完好無缺的返還給車行」為理由,提出抗辯
: 還請各位專家為我解答
: 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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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xelRubiPell:轉錄至看板 Car-rent 07/30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