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ef ()》之銘言:
文長恕刪
: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 1.我若是當我外婆的監護人,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應該 先就你外婆部分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吧?
然後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應該是不存在任何"法定的監護人"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3&LCNO=1110
所以必須一併請求法院選定一個監護人。
雖然同條第二項規定"由法院徵求親屬會議選定之.."云云
不過我想這不絕對拘束法院,況且依民法1132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2&LCNO=1129
法院還是有權責作處理............
總之,您父親還是有可能被法院選定為監護人
再者,如果你是監護人的話..相關法律責任請看民法1112、1113
: 2.我若是可以順利按照我的計畫,以後離家出走和他們斷決關係
: 我會被控說我棄養我外婆嗎?
會
: 3.我外婆若是有負債或是以後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去借錢或是作保
: 我需要替我外婆還債或是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這跟監護比較沒關係,這應該是未來繼承的可能問題
除非是你在監督上有疏失,但這是要向外婆負賠償責任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03-1
: 4.我監護人的身份,是不是只有等我外婆過世後,才會自動消滅
: 還有沒有其它的方法,可以終止我監護人的身份呢?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8140
: 先謝謝大家回答我的問題
不客氣 僅供參考 有需要還是找律師諮詢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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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209.177.233 (05/27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