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ψ(.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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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生母失連 父歿 繼母可為法定代理人嗎?
時間Mon May 28 22:24:18 2007
我倒是有一個另類的想法(不見得有用就是)
民法第1094條第1.2項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
得依未
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之聲請,就
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
或其他適
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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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最高法院32年永上第304號判例要旨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
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
(按:看黃色部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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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一、如果查出生母已經改嫁...
二、以民法第1094條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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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只是這方法仍無法解決未來繼承的問題
生母終究是生母,除非透過收養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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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43.113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43.113 (05/28 22:24)
推 ivysky:還是得請生母同意其由繼母收養... 05/29 00:23
→ haisaimer:非常謝謝你幫我想辦法 T^T 06/0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