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rorinpns:但構成要件該當不止主觀構成要件而已 合併敘明 06/06 19:39
※ 引述《YLieder ( y)》之銘言:
: 我想要問的是 酒駕撞人致死算是過失殺人
: 判的罪責似乎不重
: 如果一般故意撞人致死應該算是殺人罪吧
: 那如果說 喝酒後故意開車去撞人致死
: 這樣處罰是算在第一種還是第二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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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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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4.11
酒後駕車基本上就是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
也許酒駕當事人對最終之目的(如酒駕撞死人、酒駕撞攔他人財物)
並不具故意(沒有這個想法) 但對其中間之目的(酒駕一定會升高他人之風險)具有認識
且有意決之(直接故意)或不違背本意(酒駕一定會出事 但我無所謂,間接故意)
就不妨礙其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