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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iz (YA)》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公司被併購後要資遺我???? : 時間: Tue Jun 5 13:13:56 2007 : : ※ 引述《yeiz (YA)》之銘言: : : 先說明一下公司的情況好了 : : 當初在談合併時 : : 舊公司即有要求新要司要全數接收員工 : : 新公司也答應了 : : 所以在年初時我們就有和新公司簽了一份合約 : : 合約內有特別註明二年內不得離職 : : 之後因為一些手續上的問題(股票移轉&要至公平會說明…) : : 新公司又要求我們換約 : : 換成和舊公司簽的合約 : : 所以醬算起來應該是算新公司也都同意留用所有員工 : : 但他現在又說要資遺我 : : 醬不是很怪嗎 既然同意留用所有員工並有簽署新契約,那就跟合併比較沒關係了, 應該要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資遣事項,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如果你堅持要留在公司,且認為公司資遣理由非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事由的話, 那你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這個訴訟方式若勝訴,則公司要恢復你原職位, 並且公司要給付你訴訟期間的薪水,直到恢復原職位為止. 勝訴的結果很優渥,但是此種訴訟困難度較高,必須要請律師處理, 而且必須要在目前"劣勢"狀態下,盡快蒐集相關證據,何謂證據呢? EX: 公司用"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你,那你就要蒐集相關事證,證明公司沒有業務緊縮. "不適任" 那你就要收集你自己能夠勝任此工作之相關證據. 至於怎麼樣去證明資遣事由,一般來說可以要求雇主開立離職證明書(有資遣事由). 至於是否提起訴訟? 可以由你自己去決定,另外提供你一個可以諮詢的地方, 各縣市政府 跟 勞工局 都可能會有其義務諮詢律師,以台北市政府來說, 台北市政府1F有義務諮詢律師 5F有勞工局義務諮詢律師,都提供民眾諮詢, 你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拿去問問看義務諮詢律師是否能有機會勝訴, 你可以聽聽看律師是鼓勵還是勸退的意見,因為律師不太會講明輸贏,會用機率表示, 鼓勵就有機會,勸退就打消念頭吧,若是不想要放棄的話,那就問一下要補強哪種事證, 才會讓訴訟更有機會打贏,不過此類案件建議是去勞工局的義務諮詢律師比較好, 畢竟那邊的律師會比較常接觸此類案件.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推 yeiz:我是行政職,所以不會被調去大陸,因為就算調去了也沒適合我 06/05 15:27 : → yeiz:的工作,合約上在保障年薪16個月(二個月年節獎金+二個月績效 06/05 15:28 : → yeiz:獎金。我的訴求是想繼續工作,謝謝! 06/05 15:29 通常公司想要解雇,而勞工想要留下來心態很多,但是由於發薪水的是公司, 所以要能夠穩定留下來的方式,除了用正常管道跟上司表達想要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外, 剩餘的方式其他幾乎都沒有作用,剩下的就是打"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 → hiturtle:那..我建議你可以找新的工作了=-=如果契約內容無保證你能 06/05 18:32 : → hiturtle:留在該公司的權益.那舊公司的契約.並不適用到新公司身上 06/05 18:32 有很多人被資遣,大多默默接受然後找新工作,但是也有人被打壓後跟公司訴訟, 此類訴訟比較困難的點是在於蒐證跟證據力,論定事實情況的困難點, 但是還是有很多勞工打贏過,所以仍可以試試看. : 推 neveneve:保障年薪不等於是保障工作吧,只是說你做滿一年肯定可拿 06/05 20:18 : → neveneve:16個月薪水,但中途被資遣就沒了呀 06/05 20:18 如同版友所說,契約一般來說都是寫保障年薪居多,主要保障你的一年的薪水數額, 但是此不能保障你的工作飯碗,除非契約上載明保障你工作期間不受解雇. 建議原PO可以跟公司再協商看看,如果沒有好回應的話,那只能快點蒐證或找其他工作. 以上是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 論文題目:職業災害調查之研究 論文主要探討職業災害調查程序現況,重大職業災害傷亡是否屬刑訴業務過失致死罪? 職業災害調查是否該動用刑事偵查權來查明肇因? 因此 徵求法官 檢察官 警察 勞動檢查員 給我作為論文訪談對象,   有沒有好心人認識,介紹一下,小弟必定請吃飯作為答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9.4
hiturtle:其實原PO如果拿的出和新公司簽過的那份約.那勝算很大很大 06/07 00:16
hiturtle:可惜的是.沒事去改簽回舊公司..只能說上次當學次乖吧 06/07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