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yang (94僅存的清流…)》之銘言:
: 最近遇到的事情
: 我就言簡意賅的問了
: 請問 建商簽收取訂金後卻遲延不開工,我們買房子的人權益要怎麼保障?
: 建商這樣的作為有沒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你的問題是 關於契約的解除
契約的解除,指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使契約的效力,溯及於訂約
之時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
解除權的發生有二種:
1.法定解除:
在契約沒有約定的情形下,依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的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
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所以你現在應該催
告建商履行契約.如果對方逾行不履約,就以催告之信函為憑,
請對方依民法第259條,返還訂定和利息...但注意依民法第258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
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所以你一定要通知到對方....
2.因契約約定所生的約定解除權
這部份比較簡單如果當時簽約,就有說明何時不履行契約,就解除契約...就依約行
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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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平何勞持戒 行直何用修禪 恩則孝養父母 義則上下相憐 讓則尊卑和睦 忍則眾惡無喧
若能鑽木取火 淤泥定生紅蓮 苦口的是良藥 逆耳必是忠言 改過必生智慧 護短心內非賢
日月常行饒益 成道非由施錢 菩提只向心覓 何勞向外求玄 聽說依此修行 天堂只在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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