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ova (菲仔是塊豆腐)》之銘言: : 而且圖片上也有清楚的註明出處 : 而且A公司並沒有來電告知或寫信要我把圖拿掉 : 直接就寄存證信函,告知和解條件 : 我的想法是我有註明出處,它寄存證信函的第一時間也撤下 : 我說我已經撤下了, : 可是對方公司態度很強硬,說撤下是一回事,不和解,他們還是要請律師來解決 : 這樣我有辦法解決嗎?謝謝…… 我覺得7000如果可以避免掉訟爭,是可以接受的數字  畢竟你若找律師,光諮詢的花費可能就高於此...  如果負擔不起,或許可以考慮請對方降低金額    至於本案法律問題的話,大概是這樣(以下均引自著作權法)   1.你可能侵害了26-1條或27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11264&lno=26-1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11264&lno=27  2.法律效果在92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11264&lno=92  3.你如果想爭執的話的辯論重點在65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11264&lno=65   也就是說符合65條的話就不會有92條的問題   但這是有一個辯論空間,當然也是一個談判(和解金押低)的空間 -- 有空間的意思就是有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4.248
aova:謝謝您^^..我想我知道怎麼做了T_T 07/17 18:01
Rechtsanwalt:"合理使用"的要件越來越嚴格... 07/17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