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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dwolf (老狼)》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爺爺(內公)3月底去逝 留下的財產有 兩間房子+ 一塊祖地 : 我爸爸 和叔叔 一個姑姑 和我奶奶 有繼承權 可是我叔叔就說 : 他不簽拋棄繼承權 因為一開始大家都說好要簽 錢要給我奶奶 : 他現在就說 他懷疑我爸爸 長年以來都拿我奶奶的錢 因為我奶奶住我爸爸這邊 : 我爺爺住我叔叔那邊 兩間房子都是我爺爺的 我們住在爺爺的房子底下 就在隔壁 : 所以 我叔叔以為 奶奶跟我爸爸比較好 所以會偏心 把財產都給我爸爸 : 所以他現在就說他要代替我奶奶保管所有的財產 叔叔說 他跟我爸爸兩個人各出50萬 : 買現在住的房子 祖地看誰要買 大約130萬 加起來大約230萬 要給我奶奶 : 然後叔叔要幫我奶奶代為保管 不然的話 他就不簽拋棄繼承 : 重點就是 他要代為保管 就說他要去開一個新的帳戶 那些錢 : 要兩個人的名字才可以領錢 : 就是我奶奶和我叔叔的名字 可是我奶奶他不肯 他想要自己保管 可是叔叔認為 : 奶奶會偏心給我爸爸 所以要開新的帳戶 並且存兩個人的名字 : 如果不照他的意思他就不簽拋棄繼承 我姑姑本人他是一開始就說他不要財產 : 現在問題就是說 如果給叔叔保管 有一天 奶奶過逝了 那些錢怎麼辦 : 1是不是變成我叔叔的了? 還是說 : 2.一半是我叔叔的 剩下一半是我奶奶的 奶奶的份又分為3個人份 : 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 例如 銀行存錢 可以存奶奶的名字(不包含叔叔) : 但是叔叔可以限制他不可以領錢 要領錢之前必須叔叔同意 有沒有這樣的方法= = : 我知道很蠢= = 麻煩各位 因為我叔叔屋賴我爸爸 害的兩家都不相來往了 : 還有一點就是 因為我叔叔每一天都去賭博 不知道他是不是外面有欠錢 : 想要騙奶奶的錢來還債 這也是我考慮的疑點之一 麻煩各位拜託了 : 2. 一半是我叔叔的 一半是我奶奶的 簡單點好了.. 由你爸出面就好.. 以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的規定辦理土地公同共有之登記 好處是不用管你叔叔簽不簽名...誰理他啊 壞處是土地會成為三人共有.旦持分不明 旦這部份可以等你奶奶百年之後在來解決 而不是現在就配合你叔叔的條件 或是辦理完公同共有後 在由你爸和你奶奶二人出面 依土地法34條之一辦法分別共有 或依民法823和824條文來規定辦理土地分割 (旦這部份可行性建議你們找律師問問(並請他幫忙辦理). 因為我蠻懶的在查XD.要睡了..囧OB) 下面我把條文都轉過來..參考看看 土地法34條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 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 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第 823 條 (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 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所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第 824 條 (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左列之 分配: 一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二 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 補償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5.137
oldwolf:謝謝你 不過這樣 我奶奶自己有的現金一百多萬叔叔也會 07/30 10:33
oldwolf:也要管 土地解決但是錢不解決= = 還是謝謝你 07/30 10:34
teatea:這現金是你奶奶的.你叔叔應該沒資格管.態度強硬點自己開戶. 07/30 11:00
teatea:你奶奶在世時要把錢花光光那是你奶奶的事... 07/30 11:01
hiturtle:你奶奶名下的錢不需要解決吧=-=那又不是遺產的一部份 07/30 12:29
oldwolf:如果不給叔叔保管 他就不簽拋棄繼承 這是最大的問題 07/30 16:11
ElinaYun:那就不要拋棄繼承啊 兩位大大都已經說了 07/30 16:57
ElinaYun:真不知道在堅持什麼啊.... 07/30 16:58
teatea:照這篇先辦土地共有再辦土地分割.不簽拋棄繼承就是各拿各的 07/30 18:25
teatea:現金的部分你奶奶自己的錢其他人也管不了.不用理你叔叔啦 07/30 18:27
kikiapple:推上面不要拋棄繼承 該分的人分一分 總比全部給叔叔管好 07/30 19:03
kikiapple:建議你姑姑不要拋棄 也來分一份 讓叔叔可分到的變少 07/30 19:03
kikiapple:如果姑姑人好的話 錢放在她那邊跟放你奶奶那邊差不多 07/30 19:04
kikiapple:說句不中聽的 若錢全放奶奶那邊 未來奶奶百年之後 07/30 19:07
kikiapple:你叔叔還是會再鬧 不如現在分一分 他敗光他那份就算了 07/30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