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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eanfairy (摳摳的追求者)》之銘言: : 我想問的是: : 現在人很多人都有在生前立遺囑, : 那麼, : 怎樣的遺囑立下才算成立? : 我是說,法律承認下的成立。 : 是要有律師到場,還是只要有第三人(不是律師)在場作證,就行了? 有五種方式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3&LCNO=1189 且這五種分別都有效,並不一定都要找律師或是去法院作公證 : 如果要修改遺囑內容, : 是要本人親自修改,還是可以透過親人或代理人去更改呢? : 如果透過代理人或親人去更動遺囑內容, : 有哪些限制呢?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3&LCNO=1219 依民法1219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因此,所謂的修改,也必須依照前開五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為之始可。 舉例而言,本人親自修改的話,就必須依「自書遺囑的方式」 修改的內容必須自行書寫(不能用打字)並記明修改時年月日,且親自簽名 (依民法第1190條去推) : 如果是寫遺囑, : 是寫幾份?是一份還是多份呢? 一份就可以,要寫多份也行,但內容不要不同,不然就好玩了 : 如果是寫多份, : 除了自己這邊有一份外, : 另外的遺囑交給誰保管? : 麻煩告訴我一下 : 謝謝! -- 昨天看一齣日本偵探推理電影,日本人好像很喜歡把遺囑交給律師保管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