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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o6214 (九諾)》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除了配偶之外,繼承的順序: : 1.往生者的兒女、孫子女(含內外孫)。 : 2.往生者的父母 : 如果往生者的配偶和子女都要拋棄繼承,寄了存證信函給往生者的母親, : 而母親也要聲請拋棄繼承,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拋棄繼承應該準備的資料: 1.拋棄繼承人(以下簡稱拋棄人)的戶籍謄本 以及拋棄人與往生者的關係戶籍謄本 (要看出來往生者跟拋棄人有繼承權的關係..ex:父子、祖孫) 2.拋棄人印鑑證明+印鑑章(文書資料都要加蓋拋棄人的印鑑章) 3.遺產繼承系統表(自己畫,畫出往生者跟繼承人的關係圖..名字後面註明[拋棄]) 4.向法院申請備查拋棄繼承的表格(自行到法院購買填寫) 5.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用) : 因為早就沒再聯絡了,戶籍謄本、死亡證明什麼的都沒有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找戶政幫忙就對了 : 還是存證信函中會附上這些所需的資料呢? : 如果母親也拋棄繼承,但不知道父親是否有拋棄繼承, : 那需要寄存證信函給下一順位繼承人(往生者的兄弟姊妹)嗎? 理論上不需要.. 因為繼承進度卡在父親這邊... 要父親確實也要拋棄繼承之後才需要往下一順位繼承人通知 實務上...建議寄給下一順位繼承人...比較保險一點..避免來不及拋棄繼承到債務 : 3.往生者的兄弟姊妹 : 不知道父親是否有拋棄繼承, : 那麼兄弟姊妹可以跟母親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嗎? : 再者, : 兄弟姊妹的子女是否也算繼承人之一,而需要一併聲請拋棄繼承呢? 不算,往生者往兄弟姊妹的子女沒有對往生者的繼承權 : 如果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有一半的血緣關係, : 是否也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視血緣關係判定是否具有繼承權,如: 1.自然血親(親生的子女) 2.擬制血親(收養的子女) : 4.往生者的內外祖父母 : 當兄弟姊妹也聲請拋棄繼承, : 但不知道往生者的父親、其他兄弟姊妹是否有聲請拋棄繼承, : 需要寄存證信函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嗎?上有述 : 不知道下一順位是誰?也不知道該如何聯絡的話,該怎麼辦?請找戶政幫忙 : 感謝幫忙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38.18
opuy:推一下這篇..另往生者子女拋棄會由子女的子女繼承要注意一下. 08/10 23:47
opuy:子女皆拋棄時有此問題 08/10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