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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老實話,我最近的確有念頭打算想告在我家信箱放垃圾郵件的那些傳單店家。 因為我不常在家,每次回到家看到門口塞到爆卻又跟我沒關係的傳單我就很火。 第一,這樣變相暴露了這個房子很少人回來,容易被光顧 第二,增加我清掃的麻煩 我想我應該有自己決定要或不要資訊的自由,甚至是要什麼樣的資料的自由。 這邊部分J603解釋理由書部分第一段請自己參照。 但很明顯的,那些什麼小吃特惠折價、比薩優惠券、賣房子訊息等預先對不特定人 發送,不注重特定相對人的傳單,我一點也不想拿到。 打算告了之後勝訴貼在我家門口,看會不會減緩這情況.... 行政責任方面有廢棄物清理法可以處理 刑事部分可能涉及強制罪(但我想微罪不舉的不起訴機會較高) 民事部分我想援引J603的一般行為自由具體化到侵權行為(184第一項前段) 這邊的一般行為自由我想應該也是法律所明文承認的權利體系(至少是憲22)。 考完試再來處理好了.....(唸書走火入魔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4.116
hiturtle:你可以加油..我記的幾年前.文化有個法律系的教授還去告中 08/17 00:38
hiturtle:華電信.要求賠償100萬..原因是EMAIL信箱廣告信太多.很多 08/17 00:39
hiturtle:年都過去了不知道他告完沒.就你當先鋒去告一般廣告業者吧 08/17 00:40
defent:不曉得那件案件判決結果出來沒..... 08/17 00:52
roura:你要不要先貼張告示表明此信箱不收廣告? 08/17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