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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chris (花花)》之銘言: : 前幾天在小北百貨看到一場爭持, : 一個女客人在二個星期前買了二個薰衣草枕頭, : 購買時有事先聞過味道說ok, : 後來拿來說味道不好聞要退錢, : 老闆說無法退錢,但可寫換貨單用同等金額換其他商品, : 女客人說不想換其他商品,就是要退錢! : 如果不退錢,就到消基會去告老闆, : 老闆堅持說不行,只能換貨! : 結果女客人就一直跟店裡的其他客人說這家是黑店, : 並且問其他客人要不要跟他換(用老闆給的換貨單買東西) : 換了貨再給那個女客人錢, : 老闆最後不想他騷擾其他客人,就退給他錢, : 請問照法律來說,老闆應該要退錢嗎?還是換貨? 1.消費者保護法並不是無限上綱的保護消費者 2.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雖有七天鑑賞期,但並不擴及於 實體商店的買賣。 例如你郵購的東西,你收到之後,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回 但是你在實體商店買到的實體商品,並不受七天鑑賞期保障 此時「除非東西有瑕疵」否則不能要求無條件退貨。 3.至於味道好不好聞,算不算瑕疵,就有待公證,例如味道本身就是這樣 ,並不因為產品不同而有不同,如此便不稱上瑕疵。 4.小北百貨是公共場所,於公共場所指稱黑店,明顯觸犯公然侮辱或毀謗 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36.29
aa0213:推第四點,有些奧客也蠻爛的 08/28 14:08
oj113068:請問如果是不小心買錯(未拆)可以退貨嗎?(只知道可以換) 08/28 20:24
enterpirse:如果自稱買錯,老闆願意退給你,是好老闆,但不願意退 08/29 10:47
enterpirse:->不願意退也不能說是黑店(限實體商店) 08/2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