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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tears (天使的眼淚)》之銘言: : 之前已經辦理限定繼承了, : 後來其中之一的繼承人說想辦理分割繼承, : 即財產或債務將全部由他一人繼承。 ^^^^^^^^^^^^^^^^^^^^^^^^^^^^^^^^^^^^^ 那就是他一人獨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講白話就是幫往生者處理往生者的資產跟負債) 與繼承人本身的財產無涉 : 對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想請問什麼是分割繼承呢? : (聽代書說這是實務操作部分,在法條上無明文) : 又請問不會和限定繼承相抵觸嗎? : 謝謝 條文 民法1151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所以表示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有共有之關係.... 共有關係條文詳見~~民法物權編 第4節共有 (民法817~831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