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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monkey (阿哉)》之銘言: : 是不是要將四個順位的人全部都寫出來 四個順位都要拋棄就都要寫出來 : 然後已身故的註明何時身故 : 那在祖父母那邊 : 都已經不知到身故多久了 : 要怎麼寫呢 : 還是不用寫? 找戶政事務所查他們的死亡記事......就可以知道什麼時候身故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 : 我父母離婚多年 : 所以現在父親身故後 : 找不到他的戶口名簿 : 只有戶籍謄本影本一張 : 那是否要先去補發戶口名簿再辦理死亡登記? 父親身故,戶政單位應該有紀錄可以查詢,除非沒有申報父親死亡  所以.....應該是到戶政找出父親的死亡記事資料就可以了 : 又如果把所有順位的人資料收一收一起辦拋棄繼承 : 是否還需要寫存證信函?  要喔....法院需要佐證資料....建議要寫....要是被法院要求補文件...挺煩人的 : 又因為父親幾個兄弟姐妹連絡比較不方便 : 是否有些可以跟子女一起辦 : 其他就等收到存證信函在個別辦?  一起辦ok 個別辦ok   注意不要超過法定時間就好了(知道"可以繼承"開始兩個月內要向法院申請)     : 不太懂這些問題 : 問的哩哩匝匝的很抱歉 : 請懂的前輩教一下我 : 謝謝 大概就這樣嚕....不客氣....我是晚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