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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ederlin (speeder)》之銘言: : 請教各位法律人 : 今親戚與人買賣房屋產生糾紛 : 當初買方以海砂屋為由 : 以契約中瑕疵擔保請求反還購金!! : 但今請技師公會檢驗結果發現物件非海砂屋 : 但是混凝土強度偏低 : 請問買方可以此理由請求買方給付修復費用?? : 因物件為二十多年建物 : 當初設計強度以不可考 : 且經歷二十多年地震強風都沒有發生事情 : 今買方可以作此要求嗎?? : 又所謂修復是修復到何種程度?? : 因民法中所謂瑕疵擔保的範圍沒有寫的很清楚 : 故來此請教大家! : 且因本身為二三手了.. : 又非建商..故要求強度擔保是否已超出民法之精神?? : 謝謝!! 補充一些觀點,本人是結構技師,對於法令我不懂,但是可以提供您一些觀點 一、當初設計強度不可考....絕非如此 混凝土發明應用及其研究是近百年才集其大成,但是對於混凝土強度的衰減 論文可是一大堆,一些原則是可以把握的,比如說20年前3000磅的混凝土, 再怎麼衰減強度,也不可能只剩2000磅。 學者對於台灣地區混凝土衰減公式的研究,以台科大為最大宗,不妨查查看 是否有公式可以套用,這對於日後上法庭算是有用的資料! 二、所謂偏低是多低?雖然我在學校學RC常常看到5000磅的混凝土計算題,但是出 社會後,一般平房我們都用3000磅或3500磅來灌漿! 三、20年歷經颱風地震不倒不代表強度夠! 工程師的設計理念是:「大震不島、中震可修、小震不壞」 所以說房屋一定要定期維修,既然土木技師公會判定混凝土強度不足,代表 之前的中強震已經損害結構體。拿這一點來辯駁,恐怕不能造成法官心證。 四、另外要強調一點,所謂混凝土強度不足,不知是灌漿部分試體強度不足,還是 鋼筋生鏽腐蝕造成結構體強度不足?這一點請您確認清楚。 以上是睡前的胡言亂語 不編排了,請勉強湊合著看...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6.236
jamesrag:專業該推, 果然行行有專精 09/06 03:14
jzn:推一個 09/06 11:34
a05260123:大推專業^^ 09/06 13:55
tks9527:推技師.... 09/07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