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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paaattt (pat)》之銘言: : 假設甲君保了第3人任意險, 內容如下 : 30萬財損, 300萬/600萬(單人/事故總合) : 假設甲君開車與乙君騎機車發生事故,雙方都有過失 : (一般事故大都是雙方皆有過失,比例多寡罷了...) : 乙君有一隻腳骨折了,要求200萬否則不和解, : 此時,問題來了, : 甲君第3人任意險的額度有300萬,乙君要求200萬,在保額內, : 是否保險公司會就付給乙君200萬嗎??? : 我想答案應該 "不是"!!! : 應該是保險公司會選擇不和解 : 然後等協調委員會or法院判決的結果出來, : 假設判甲君要賠100萬,此時保險公司才會付100萬給乙君, : 可是這麼一來,甲君第3人任意險好像保了也沒用, : 因為通常要求和解的金額一定遠高於法院判的金額(否則受害者幹嘛和解!?) : 不和解的話,乙君還可以告甲君刑事上的過失傷害, : 使得甲君在刑事上可能會有刑責,可能會被關,就算不被關,也要留下刑事前科, : 所以甲君為了不要有刑事上的責任, : 只好自己掏腰包拿200萬出來和解, : 第3人任意險保了也沒有用,頂多拿來賠乙君的摩托車罷了, : 請問我這樣說對嗎?? : 謝謝 這個部分我來解釋一下。 你所謂的第三人任意險,全名為"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先不看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怎麼 約定,來看看保險法有關責任保險的規定。 保險法第94條"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 ,負賠償之責。" 所以,事實上保險公司保的,是在法律上被保險人(車禍中的加害人)對於第三人(車禍中的 受害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不是加害人開多少金額,保險公司就賠多少。 曾經遇過一個很扯的案子,連結車撞到一個七八十歲的老婦人,老婦人重傷,後來有痊癒 ,但因此場車禍,導致味覺喪失。孝順的兒女們(?)跳出來幫老媽媽要和解金,開價新台 幣九百多萬元,其中精神慰撫金就佔了六百萬,這種案子保險公司怎麼賠的下去?一般車 禍死亡案件,給法院判也不過是三四百萬,當然堅持要給法院判。保險公司保的是你民事 上的賠償責任,又沒有保到刑事,金額差距太大當然給法院判。 車禍損害賠償這種東西,如果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不怕前科的人,就無敵了.. (當然,前提是你要有保個責任險,預估判下來的金額還在保額內,就不用出半毛錢..) 另外你說保了也沒有用,那請問你前面舉的例子,一百萬是誰賠的?保險真的沒有用嗎? -- 我只是產險公司小法務.... --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5.63
hd0485:推,法務哪裡小,都要尊稱法務大人哪~~ 09/15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