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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有兩個 1.必須是六十歲以下非自願性離職的本國籍勞工 2.必須在離職退保當日起起算前三年,「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就業保險」不等於「勞工保險」,不過自九十二年度開始,只要是 雇主或公司為勞工投保勞保,「基本上」都有投就業保險(以勞保的1%投保就業保險) 如果對於就業保險年資有疑慮的話,必須要到各縣市所在勞保局辦事處查詢 符合兩項資格之後,必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日起 十四日內,未能順利推介就業或轉介參加職業訓練,才能完成「資格認定」 才有請領資格,所請領的金額為 原投保薪資的百分六十 最長發放六個月 以上 ※ 引述《genderbb (希望新工作一切順利^^)》之銘言: : : 基本上 三個月之內是可以不經預告 直接終止勞動契約(由第16條之規定推論) : : 另外 有關資遣費的部分 因為第17條寫的是"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 指的是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終止契約的意思 : 第十六條只有預告期間相關規定,沒辦法終止契約 : : 但是 未滿三個月根本沒有第16條的適用 : : 所以我想也沒有資遣費的問題 : 所以,會有資遣費(但是很少) : 現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應該用勞退條例的資遣費算法 : : 另外 非自願姓離職的證明 : : 我只知道這個東西對申請勞保失業給付有用 : 一般是要拿去申請失業給付用沒錯 : 但不是沒勞健保就不能跟雇主要 : 只要有工作過,就可以申請 : 道理跟不是有投勞保的人就有適用勞基法是一樣的 : 不要把兩個法令混在一起看比較好 : 即使大部分情況下適用者會重疊 : : 如果之前有勞保保滿一年的話 我建議先打電話問勞保局這個樣子能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 失業給付應該要先問就服單位的樣子 : ※ 編輯: genderbb 來自: 220.130.153.208 (09/18 21:44) --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