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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tsao (清靜中的誠)》之銘言: : 1.如果對方當時疑似是要直接左轉(那路口是二段式) : 被我闖紅燈撞到 : 肇事責任我還是要負百分之百是吧? 肇事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並不會直接寫說你負百分之多少的責任... 鑑定報告只會列出"肇事主因"以及"肇事次因" 就你的案子,闖紅燈這麼嚴重的錯誤當然會被列為肇事主因, 至於對方有沒有要直接左轉,這一部份很難去認定。 : 2.對方說她們機車損壞部份要請原廠來估價 : 估完第一次後我們也同意 : 但後來對方又打來說價格還要更高 : 因為她們又估了第二次 : 我們沒接受 : 所以之後他就打來說決定要對我提告 : 那請問他會對我提出哪些告訴?(民事和刑事) : 除了過失傷害還有哪些? : (對方就是腳和手有瘀青 脖子似乎輕微的扭傷) 刑事方面,他可以對你提出的也只有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方面,就是損害賠償了,這一部份你可以去爬本版一堆的車禍文, 他們可以請求1修復費用 2醫藥費用 3因傷無法勝任當前的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4因傷無法駕駛機車,而衍生的交通費用 5因傷無法接送小孩,而衍生的交通費用 6合理的精神賠償(通常很難舉證因車禍而精神受損. 所以寫了法官不一定會給) : 3.在前面我提到對方有對我動粗 : 那如果他決定要採硬 : 我是否也能針對這部份提出告訴? 刑事方面,傷害罪,請持驗傷單向地檢署提告。 民事方面,1醫藥費用 2因傷無法勝任當前的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如果你從事男模特兒之類的工作的話) 3合理的精神賠償(被毆打比較容易要到) : 大致上就這些問題想請教板上的高手 : 也盼望有相關經驗或懂法律的人不吝解答小弟的疑惑 : 若還有什麼地方要補充我也會隨時加上去 : 先感謝 後記:特引案例如下,被打成這樣不用關還只罰五萬, 台灣的法律有時候還蠻讓人心寒的..... 毆傷金恆煒 林正杰拘役50天 更新日期:2007/03/17 01:09 前立委林正杰,在政論節目上毆打政治評論家金恆煒的案件,一審判決林正杰 拘役五十天,今天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這起傷害案,發生在去年九月 ,林正杰在政論節目中竟失控,動手毆打金恆煒,一審宣判時,林正杰被判拘 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但這讓被打的金恆煒非常不滿,認為法院判的太輕 上訴到二審,今天高院審理終結,還是駁回了金恆煒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林正杰必須拘役5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46.141
pilitsao:謝謝這位板大的解答.. 09/22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