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ddiefhs:天資愚昧= = 還是有些不了解....那第3點何時使用? 09/24 14:44
→ eddiefhs:為何還會有所謂管線老舊所致漏水 雙方住戶平攤修繕費用? 09/24 14:45
→ eddiefhs:用人命衡量漏水我想大大已經說了第三次了XD 受教了 09/24 14:46
推 hiturtle:算了.你不想修就不要修吧..我想大家也無力在幫你了吧... 09/24 15:07
→ hiturtle:那天被告了..歡迎你在上來就是了=-=... 09/24 15:08
推 eddiefhs:= = 我只是很單純想討論法律罷了..... 09/24 15:11
推 eddiefhs:台北地方法院94年 簡上 256 民事.....是雙方付費說 09/24 15:19
→ eddiefhs:話說...都在討論誰付費了 當然代表要修阿.很難理解嗎? 09/24 15:20
推 forself:你要先確認是否公共排水管老舊以至於漏水....確認了嗎? 09/24 15:45
推 eddiefhs:確定是管線老舊導致脫膠,但是是不是公共管線好像不清楚 09/24 16:02
推 newgundam:覺得樓上比較番,連確認都還沒就要吵是不是要攤費用, 09/24 16:10
推 eddiefhs:= =因為修完如果是雙方該付錢 對方不付那還蠻麻煩的... 09/24 16:13
→ eddiefhs:如果說 誰付錢不是本版該重點 我想這些討論串其實可以刪ꐠ 09/24 16:13
推 hiturtle:說真的.你也不確定是那漏水.也不確定是不是公共管線.那 09/24 16:21
→ hiturtle:如何確認出誰該付誰不該付? 09/24 16:21
推 eddiefhs:公共 專有 兩種情況....很難去討論嗎? 09/24 16:46
推 hiturtle:那請問漏水的水管是屬公有還專有?你說簡單.那請作答吧? 09/24 16:46
推 newgundam:eddiefhs兄很奇怪,您是不會先進行簽定合約或找公證人等 09/24 16:48
推 newgundam:動作後再開挖嗎? 09/24 16:52
推 eddiefhs:NEW大的方法當然就結束了這個討論= =a 09/24 17:01
→ eddiefhs:不過H大 我想公有的水管 以管線老舊的原因而漏水 09/24 17:01
→ eddiefhs:我想不是雙方分攤 就是管委會負擔 這沒問題吧?? 09/24 17:02
→ eddiefhs:至於專有部份 查到的資料則是有兩種說法.. 09/24 17:03
→ hiturtle:公有的定義是什麼?何算公有.何算專用?你說簡單.那請作答꜠ 09/24 17:03
推 forself:前者開頭案例是住戶共同持分的頂樓漏水 中間有句你又漏看 09/24 17:08
→ forself:"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請該樓層負責修理費用" 09/24 17:09
→ forself:你第二個連結 裡面也告訴你"要先確認是否為共用或公用" 09/24 17:11
推 eddiefhs:....奇怪= = 我開頭不是就說 還沒有很久嗎?也沒有不管ㄚ 09/24 17:11
→ forself:我以為有新鮮另類的判例出現 還花時間看完... ~"~ 09/24 17:11
→ forself:沒有修繕就是不管 不然請舉證你沒有置之不理 09/24 17:12
→ eddiefhs:...抱歉判例我實在看不是很懂 怎麼敢貼... 09/24 17:12
→ forself:對方只要舉證有漏水 漏水相當一段時間 樓上住戶不處理 09/24 17:13
→ eddiefhs:要舉證我們不理 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嗎? 09/24 17:13
→ forself:這樣就可以證明你們家對這問題視而不見 置之不理.... 09/24 17:13
→ forself:不需要 有證人就可以了 有存證信函是更好 09/24 17:14
→ eddiefhs:我想我們有請水電工來勘查 管委會主管也有來 這樣可證明? 09/24 17:14
→ forself:舉證部分漏了一個:且經通知樓上住戶 但未獲得處理 09/24 17:15
→ forself:可以證明你們有處理過 但是處理完依然侵害樓下權益 09/24 17:15
→ forself:不然我一兩個月找個水電工跟管委會來看一下 但不修就是不 09/24 17:16
→ forself:修 這樣算是處理嗎? 09/24 17:17
→ forself:如果是你們樓下的上PTT問 我搞不好會建議 該怎麼修就怎麼 09/24 17:18
推 eddiefhs:我突然看懂 FOR大的文章了....那如果不夠成 長期呢? 09/24 17:17
→ forself:修 如果確定非要打掉地板無法確認或修復 就打掉 然後帳單 09/24 17:18
→ forself:你們家如果不付就法院見 這樣會比較簡單 你覺得呢? 09/24 17:19
→ eddiefhs:就是怕其實要雙方分擔對方 卻把帳單 賴我們頭上啊= =a 09/24 17:20
→ forself:你所列的那些網頁不是已經教你怎麼處理 該負什麼責任了嗎 09/24 17:20
→ eddiefhs:阿就是有人說 一定是我們負擔所有修理費用ㄚ... 09/24 17:21
→ forself:跟對方談過了沒? 沒談過的話這些討論都是空的... 09/24 17:21
→ forself:我覺得你們家負擔所有修理費用的機率比較高 我講得很含蓄 09/24 17:22
→ eddiefhs:談過了 雖然還沒談到費用 但要先準備一下吧= =a 09/24 17:22
→ eddiefhs:why?提出來的資料沒有可能 是雙方分攤ㄇ? 09/24 17:22
→ forself:先談吧 先把底限放在各半 如果要多出一點 再以勘驗結果為 09/24 17:22
→ forself:準 如果為共用需各半 不付看要怎麼處理再說 09/24 17:23
→ forself:共用管線沒有那麼多條 又那麼賽剛好在地板不是牆=.= 09/24 17:25
推 eddiefhs:..OK 了解了...對了 你把下面推文都修掉吧 變聊天了 09/24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