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wbatw (Dowbatw)》之銘言:
: 版上的各位好
: 我遇到了消費糾紛,由於我是一個未成年人,考慮到處理方式的簡便,我決定直接採用訂
: 定法定代理人否定契約效力的方法要求退貨。
有些情況可以..有些不行..你的情況個人認為不適用..
請參考民法77條..我幫你把條文轉過來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衣服我把他歸類於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應該不會算不合理吧?
必盡你出門在家總是都需要使用到才對?
: 現在我遇到一個問題,存證信函的寄送對象是要寫對方的總公司或是分店?
: 因為對方分店可能近期就要關了,所以不知道是不是寫總公司比較適合?
: 另外我自己也是學法律的,想要請教版上的各位一些法律問題(也就是我的情形)
我的看法是不用寫了..旦真想寫又不知道寄那...很簡單
二邊都寄就對了..可是你的情況..個人認為寄愈多..浪費愈多郵資
: case如下:
: 我遇到了一個消費糾紛(買衣物)
: 奇怪的一點是,商家一開始便告誡「不能退換貨」,而結帳台後也有明白告示,但我以為
: 是指褲子上的牌子剪掉了之後才不能退換貨,
我修了你部份文的分段..抱歉
基本上先看這一點..這店家並不奇怪..
而是明確的事先告知了你有關你的權益的事項
而且更簡單點看..如果店家沒有寫明可退換貨
而且法律也沒制定他需要給消費者退換貨的權利時
依法而言..該物品就是無退換貨的權利..
因為只有消保法的19條中的規定了消費者有權退換..旦這也限特種買賣
而民法中的規定是物有瑕疵的情況下..
而在此事的事件中..應該不符合消保法也不符合物有瑕疵的情況吧?
: 因為沒有試衣間的關係,我當時只好用直覺
: 買褲子,在結帳時門市人員也告訴我不能退換貨,一面講一面剪掉牌子,我當時也不以為
: 意沒有注意到,回家後才發現尺寸不符,後來要求退貨,遭對方的「不能退換貨」規定阻
: 止。
店家的作法合理而且合法..
必盡這家店家以寫明了"不能退換貨"也事先告知了"不能退換貨"
所以在這一點上..店家絕對有權拒絕退換貨給你..
這是法律給予店家的基本權利..和你的權益不衝突..
就算店家沒事先告知"不能退換貨"
那也不代表你有權主張退換貨的權利..原因就在上一點之中
: 請問這中間的法律爭點?以及他們這麼作有沒有違反誠信原則?一般的消費習慣(也就是
: 我對於褲子所附牌子可以用作退換貨完整的根據)是不是可以幫助我退貨(即使我已經成
: 年)?
違反誠信原則?
說真的我看不出那違反..
是店家事先告知可退換..而事後不給退換嗎?
不是吧..店家事前就很誠實的告知了你..他們不給退換?沒錯吧?
而一般消息習慣?
抱歉..一般的消費習慣中好像沒有到家家都可換貨的地步
你所謂的一般的消費習慣其實是你自己的消費習慣
而且店家事先告知的事..只因為你想退..你就否定他的合法性?
這樣說好了就像家電..你在大賣場買7天可退..你買習慣也退習慣了
改天你到家電行買家電..事後要退..你明指消費習慣上大賣場都可退
家電行不給退..違法..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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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路上..一定會有人領先..有人落後
領先的人有沒有想過適時的停下等候..
落後的人有沒有想過適度的努力追上..
相互成長的喜悅..往往都會在這個過程中得到..
黑羽斷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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