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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etue (pp)》之銘言: : 大家好 有些土地上的問題想諮詢大家 : 首先我手中有一持份土地 佔原土地5/24 : 不過地上建物因為是三合院的古早建築 : 所以並沒有房屋的所有權狀 : (是因為瓦片屋頂蓋的房子不用繳交房屋稅,所以也就沒有所有權狀) 沒有房屋所有權狀,不用繳房屋稅, 但在稅捐處的資料還是有這間房屋的稅籍,要查看稅籍的所有人是屬於誰的 : 現在親戚們都搬出去三合院了,剩我及家人還繼續生活在三合院 : 先前有跟親戚們討論要購買他們土地的意願 : 但是他們都不願意賣,也沒有要賣的意思, : 加上最近房子老舊開始漏水,漏得很嚴重 : 所以我想要翻修老房子的屋頂,但是有人告訴我, : 如果要翻修的話,需所有土地持有人都同意才能翻修, : 否則他們可以訴諸法律要你恢復原狀 : 但是我又有一個疑問了,在法律上我們及親戚都沒有房屋的所有權狀 : 這樣我還是不能翻修屋頂嗎?一定得徵求到大家同意才行嗎? : 或是版上的各位有其他更好的建議?萬分感激!謝謝!! 如果稅籍所載所有人是你的 那你有權可以"整修"房屋漏水的地方, 但打掉重建就需要土地持有人的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