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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o1201 (Neo)》之銘言: : 家裡裝潢工程包給某家設計公司裝潢,完工後付完款交屋後,一堆瑕疵慢慢浮現,包括漏 : 水問題,之後設計師兼老闆避不見面!當初並未和設計公司簽約。 : 不過在完工交屋時,設計師兼老闆有用白紙黑字手寫一張「房屋保證不漏水」的保固書, : 有加上簽名! : 請問這張「手寫契約」有具法律效用嗎?另外如果有的話可以向那個單位申請或處理這個 : 糾紛?因為設計師兼老闆避不見面!還是就要直接請律師上法院控告? : 謝謝! 在民法上,雙方意見表示一致的時候,契約就成立了 況且你們還有所謂的書面契約 所以不管書面契約是用打字的或是手寫的,都是書面契約的一種 契約是成立的。 不過比較有爭議的一點是這個契約不夠詳細,雖然保證不漏水, 但我想如果就字義解釋,是不漏水即可,如果你的瑕疵並不是漏 水,恐怕難以就書面契約提出保障。 另外一點,如果你的瑕疵是漏水所造成的,那麼在合約中如果沒有 提即補償事項,老闆最多就是再施工將漏水補好,至於你要索取多 少賠償,就得打官司才能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36.29
neo1201:瞭解~~謝謝! 10/16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