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關節又發炎了,好想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口頭約定後又不認 試用一天可領薪嗎?
時間Sun Oct 21 22:35:03 2007
跟其他法律比起來
我覺得勞動法是很有意思的一門學問
跟大多數人生存最相關的法律(號稱八百萬勞工嘛)
研究的學者卻屈指可數
法律系學生沒學過的比比皆是
我同學還是在考上司法官後要我開書單給他看殺時間( ̄▽ ̄#)﹏﹏
在我還在大學的年代
連有開勞動法的課的學校都不到五根手指頭
印象最深的是王澤鑑感嘆說台大這麼大的學校,居然沒有勞動法老師
當然後來王能君彌補了這個缺憾
這門法律
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受限於所學
所謂的勞動法學者(多為法、勞出身)研究的領域偏向於某一部份
最常見的就是勞基法
其實勞動法領域應該不止如此
但看一看文章就知道
有些領域學者跨不過去
對有實務經驗的人來說
學者的一些看法其實有待商榷
但做實務的執筆論述的不多
所謂實務的面貌為何,學者或能管窺一二
但實際運作畢竟還是實際運用的人最清楚
以前上課時,老師提到實務怎樣怎樣,覺得真是厲害,光看書看不出來
但實際工作之後,才發現老師也只是懂了一點皮毛
真正的情況遠不只如此
上面廢話這麼多,只是要說
上網問問題,別人可以點一個方向
但實際處理有哪些要注意的點,可能會發生什麼事
就像小學時玩走迷宮的遊戲一樣
每個叉路的選擇,都可以導向不同的結果
而這中間要做的選項不少
會有種種的可能
有時接電話,對方直接要我給一個明確的答案
但從他所提供的情況,跟他中間可以做出的不同選擇
答案就可以不只一種
勞資爭議對應的是人,人有千百種
想要一個單一解決的方法,不會有任何差錯,不容易
最好的是知道方向後,自己再去看資料,心裡有個底後,再決定自己要怎麼做
法律很煩,也許訂得也不好,但不管好不好每個人通通要受拘束
法律要保護一個人也要他會用才行
唸研究所的時候,我哥生病住院
公司要求他自動離職,不然勞保給付及團保等醫藥費都不給
後來我去公司要拿支票時,人事還拿法律壓我
偏偏他講的我通通都知道,胡扯的太離譜
但之前我哥女朋友跟我媽就被唬住了
我哥雖然也念法律,但對勞動法也不瞭解,光看法條還是有很多看不出來
後來被解僱,忍不下那口氣,打官司把資遣費那些都拿回來了(勞工局調解失敗)
那時課堂上老師也說工作不久也就幾萬塊,考量相關情況,還是不要算了
我哥就是要爭一口氣
之前跟他類似情況的,都摸摸鼻子走人,他就是不想讓公司好過
以工作沒多久就被解僱的人來講
有的人會覺得趕快找新工作才實在
有的人會覺得吞不下那口氣要爭到底
這兩種人以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反應
沒有對錯,只要自己能接受,願意採取那樣的行動較好
下面的回文只針對法律規定寫,至於哪種判斷比較好,當事人自己考量
※ 引述《platina (埋葬金色的夢)》之銘言:
: 1.我哥哥可以要求領到第一天的工資嗎?
可以,有工作就有薪水
: 但是他們沒有什麼書面契約,只有口頭約定,但我哥第一天確實有去工作。
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口頭就成立了,不用非書面不可 (外勞有特殊規定)
2.事先沒提到什麼試用期,但卻第二天就把人辭退,這樣可以嗎?
現在沒有試用期了。就算有約定試用期,但解僱相關規定跟所謂的正職一樣。
規定是雇主要單方終止契約(即無須勞工同意)的話,受勞基法11至13條但書限制
11條、13條但書情況有資遣費及提前預告,12條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預告
如果沒有前面那三條情況的話,雇主沒有辦法片面終止契約
頂多只能跟勞工達成協議合意終止契約
這一點不管在勞工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都是肯定的
至於三個月什麼的時間,那是在何種情況要給預告期間多久的規定
可以去翻16條
: 在法律層面,我哥哥只能默默吃虧嗎?
可以不默默吃虧,但知道法律對個人的保障後,要不要爭取就看自己的取捨了
: 3.有沒有什麼機構能夠接受類似的申訴?小妹愚魯,毫無方向可以尋找。
可以找勞工局調解(找勞委會沒用,這種爭議調解權限劃分在地方機關)
想增加自己的瞭解,又沒什麼方向的話
可以寫信或打電話去行政機關問法令(直接看網站也許不會馬上懂)
如果行政機關有辦宣導會或研討會,有時間也可以去參加
那邊出來的觀念一般會比較正確(尤其是中央機關辦的)
如果講師講的有問題的話,一般行政人員也會提問澄清
可以藉由這樣增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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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有用不到的東西時 二、不妨捐給需要的人 三、可以得到更大的快樂
公 ′ 嗯...
^ ^ > < 好冷..
。。 超人?
‵′ 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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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cob317:小八卦,王老師好像未獲勞委會續聘為法規會委員了..... 10/22 04:22
推 genderbb:邱駿彥也沒有說 10/2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