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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t4127 (阿呆)》之銘言: :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位各位大大 : 十幾年前我爸在破產前,把一塊地過給他的朋友(稱乙君) : 現在我們要把這塊地拿回來...(形式上是我們向乙君買地) : 問題來了.... : 如果乙君有把這塊地拿去借貸的話... : 在過給我們之前,他要先還清他用這塊地去借的債務嗎??? : 現在就是怕說...拿回來後變成負債... : 麻煩懂這方面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 謝謝.. 第 867 條 (抵押不動產之讓與及其效力)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 除非有假扣押/假處分等限制登記情事,否則當然可以過戶, 過之前要不要請他還清設定抵押當時所積欠的債務,並塗銷在上頭的抵押權設定 (是否已塗銷可向地政機關申請調土地登記謄本)這部分看您自己,即便沒有請他塗銷, 乙的債權人在乙未能清償時,也僅能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拍賣土地後,就未能清償的債務部份也只是乙自行負擔,並不會"變成您的個人負債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96
hiturtle:旦你忘了一點.他的負債可以會造成該土地被拍賣.必盡抵押 10/23 19:29
hiturtle:權沒變.也不會因為過戶而消失.所以當他還不出來時.一樣會 10/23 19:30
hiturtle:被依法查封拍賣.那原PO拿回土地的目的在那?看的到用不到 10/23 19:31
Robbit1024:也許乙會繼續還錢 不過他只問會不會變負債 我只回答這 10/23 19:51
Robbit1024:部分嚕..後面考慮塗銷與否我在上面有提到.. 10/23 19:51
christ4127:我懂了!!! 謝謝 10/23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