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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民法租賃相關條文: 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第 430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依據上述條文...原po修繕的費用可以請出租人付...不然就在後半年的租金扣除之~~ 至於能不能終止契約...由於修繕費用不給付或是出租人不積極都不是可以解約的事由 ~~原po若真的要解約...就得支付違約金了..... 因此...這邊只能建議原po..將修繕費用的收據保管好...用來抵銷下半年的租金...等 約滿後再考慮續不續約!! 大致如此....有問題再發問囉~~ ※ 引述《eric5000 (超級胖子)》之銘言: : 因為我們跟我同學都是第一次在外租屋 : 沒有什麼經驗 所以我們很快的就找到了一間房子是公寓式的 : 這個房東非常喜歡裝忙 打他手機都不回應 : 接不接好像是看他心情 : (這都是簽約之後才發生的) : 住了一段時間 房屋內的器材損壞了都是我們自己請人來修 : 甚至是自己下去弄得 : 它是說他會付錢 可市打給他,他又在裝忙不接 : 屋子的大大小小的事情 似乎都要我們自己搞定 : 當時簽約時 也是沒看清楚就看簽下去了 : 我們簽的一年的約 但是先繳半年的錢 : 我想問 我可以不繼續繳下半年的錢 直接搬走嗎 : 或是毀約的話 我們該負起怎樣的責任 (押金一個月) : 我覺得他不是惡質的房東 只是他太懶了 : 指示負責收房租 剩下的我們自己搞定 : 這真的沒有什麼租約上的內容可以牽制他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200
Robbit1024:修繕費用的收據保管好-->這很重要 10/23 23:58
eric5000:嗯 了解 謝謝囉!! 10/2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