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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yTai (冷?穿多一點啊...)》之銘言: : 有次幾個朋友騎車出門 因為臨時載人需要帽子 : 其中一個先回宿舍找自己多的安全帽  : 此時室友告知如找不到可借用愛心帽較方便 : 他就拿了帽子出門 誰知事後發現那帽子不是愛心帽 : 帽子主人發現帽子不見大為光火  : 調閱監視器並要求四千元賠償(安全帽十倍價值) : 否則對我朋友提出偷竊告訴等等 : 那 請問我朋友應該怎麼做? 他是老實人 已經被嚇傻了 : 謝謝 我首先說明竊盜罪,在本案應無親屬關係,一般竊盜屬刑法公訴罪, 竊盜案是否"追訴"是國家(檢察官)來決定的,不是個人! 案件經檢察官受理後命雙方和解,才有法律上效力,否則在檢察官未受理前, 即使在和解書上寫下願放棄追訴權等語,非告訴乃論罪刑事追訴權並非因此而當然消滅, 是否追訴的最後決定權仍在檢察官的手上,只是檢察官會據此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處分, (一些輕微案件 大多會因和解而獲得緩起訴)。 再者,本案中如確定可有其他事證證明沒有故意意圖,事實上根本也不會有罪。 另外,本案要求四千元賠償,是否有"恐嚇取財"之嫌,實務上也不少討論, 例如偷竊後,店長要求小孩賠償百倍等,而關於施行恐嚇之相關事實,不以違法為必要, 故本案帽子主人仍有"可能"違反本罪。 我的建議是私下能便宜解決就解決;但如果對方"欺人太甚",別理他讓他告吧, 就算檢察官認定有故意,但這種小東西通常不會被起訴。 PS:還有不管跟對方談任何事情之前最好有人在場,以後要舉證都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96
hiturtle:倒數第二句是教你去賭.檢察官會因微罪不起訴而放過你同學 10/24 01:12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61.231.10.96 (10/24 01:32)
jtpvl:基本上我同意R大的看法啦...如果檢察官因這樣提起公訴...那 10/24 01:36
jtpvl:起訴便宜原則不就創假的...對當事人來說..還可以主張沒有故 10/24 01:38
jtpvl:意也可以主張沒有不法意圖...況且還可以依刑法57條主張.. 10/24 01:39
jtpvl:確實啦~~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不過相關的概念還是提供 10/24 01:41
Robbit1024:其實我有建議能私下解決省麻煩..但如果4000對當事人太뤠 10/24 01:43
jtpvl:給原PO的朋友參考...4000元有點誇張了.... 10/24 01:44
Robbit1024:負擔 這部分就請您朋友自行考慮.. 10/24 01:44
yororinpns:我是來亂入的 這個案子真的會讓我想唸刑法時 老師舉的 10/24 04:07
yororinpns:例子 就是鯉魚潭把人家出租的船自已划出去不付錢 10/24 04:08
yororinpns:算不算竊盜? 我想一定有很多人會說 不算 10/24 04:09
yororinpns:我覺得只要能證明在那個地方 大家都有習慣 也都知道 10/24 04:09
yororinpns:可以去那拿 那怎麼能證明這位拿帽子的仁兄有移他人持有 10/24 04:10
yororinpns:為自已所有的意圖(如果加上有其他朋友當場作證) 10/24 04:11
yororinpns:這種情況合理下 可以用大家的說法跟對方先談 也許不用 10/24 04:14
yororinpns:用上四千 陪對方去挑一個他喜歡的安全帽就可以解決了 10/24 04:15
jtpvl:我補助另一點...通說與實務都認為"使用竊盜"是不成罪的~~ 10/24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