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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章程:http://www.shsh.ylc.edu.tw/files/news/0960584414.PDF 相較於2007年的章程,多了以下這段話: 十、入學前訓練 (1) ...... (2) ...... (3)獲選學生若無故曠課達5次以上,或未通過法國在臺協會辦理之法語考 試者,取消入學資格。 另外,我找不到「2007年法國高等學院預備班(Classes Preparatoires aux Grandes Ecoles,簡稱 CPGE)甄選我國高級中學數理優秀應屆畢業 生實施計畫」。雖然找到可能也沒有什麼用。 章程開宗明義告訴我們:這個活動是法國教育部來臺甄選學生。 從章程中也看的出來,主事者是法國在臺協會。 則有權判斷你是否有資格入學的,應是法國在臺協會,而非我國教育部。 因此,拿我國的行政法甚至憲法來套,都會有問題。 至於你道理上站不站的住腳?這見仁見智。 假使今天主事者是教育部,我會認為或許有討論空間, 畢竟你是因為代表台灣參加奧林匹亞受訓而缺課。 但既然主事者是法方,我想, 要說服法國人說你代表台灣出賽比上法語課重要, 恐怕很有難度。 假使你不願放棄,我還是建議去找律師, 而且要如之前版友所說的,找懂法國法的律師。 -- 無敵高盧人是非常高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38 (10/24 03:13)
gabkwd:所以...已經結案了嗎 XD 10/24 12:50
jzn:難說...版上搞不好會有懂法國法的高手,或著事主有別的疑問 10/24 12:53
moonpaper:高盧人的山洞容量是2倍! 10/2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