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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前文恕刪 我有點不太懂,所以就想要釐清一下 就勞基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其實已很多例子來看,通常在領薪水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的薪水少了, 這時候不就是被預扣了嗎? 因為雇主並不是給你原本的薪水,而是給你扣除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之後的薪水 這時候不就已經構成所謂的預扣的事實了嗎? 以下是相關的討論,可以作為參考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Content&pa=showpage&pid=25 http://udnjob.com/channel/parttime/memo/memo.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9.113
Robbit1024:所以當時我才會把預扣 抵銷區別在哪提出疑問.. 10/25 00:47
Robbit1024:預扣網頁提到的部分 我樓上判決實務及行政函釋都有了 10/25 00:52
Robbit1024:因為我一直認為預扣就是主張那部份的抵銷 10/25 00:55
cwh716:我覺得抵銷是勞雇雙方同意才可以算是抵銷, 10/25 00:57
cwh716:勞工同意用這樣的方式,也同意這樣的金額才可以算是抵銷 10/25 00:58
cwh716:才能符合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10/25 00:59
Robbit1024:可以如果金額確定不論雙方同意與否應該都可以主張抵銷 10/25 01:03
Robbit1024:所以如果依法"可以"預扣 我當初想法就是那部份就抵銷了 10/25 01:04
Robbit1024:只是判決一下寫抵銷一下寫預扣 我也搞不清楚.. 10/25 01:05
Robbit1024:先來想想 得預扣(是否即該部分抵銷?) 不得預扣呢? 10/25 01:18
Robbit1024:錢都得還回去 還主張抵銷啥..???? 10/25 01:22
Robbit1024:所以高院才會說不得預扣 不得預扣錢還了抵銷還主張啥? 10/25 01:25
Robbit1024:而地院認為可以預扣 那部份我會認為就該部分抵銷.. 10/25 01:26
Robbit1024:14466篇 我第四點有修正過 加上原本第三點看 10/25 01:29
jtpvl:其實講簡單一點...金額有確定.是抵銷..金額沒確定..是預扣 10/25 04:36
jtpvl:不得預扣是說..在什麼都還沒確定的情況下.不得"預先"扣抵 10/25 04:37
jtpvl:就算是可以抵銷之債..金額還沒確定時也不得"預扣"~~~ 10/25 04:39
jtpvl:然..這裡有個問題..就是如果預扣的金融最後法院判這是可抵銷 10/25 04:40
jtpvl:的..是否可以主張預扣的行為是合法的?這部份沒規定的很清楚 10/25 04:42
jtpvl:我個人認為預扣行為仍是不合法...只是沒有處罰的規定~~因為 10/25 04:45
jtpvl:因此~~我在這邊下個結論...如果資方先預扣了一筆金額..但這 10/25 04:46
jtpvl:這筆金額還位確定時..是一種不合法的扣留..最後法院如果判雙 10/25 04:49
jtpvl:方債務是可以抵銷的..那麼那筆預扣的金額就被會抵銷掉..這似 10/25 04:49
jtpvl:呼是一種以:可抵銷之債(結果)來"合法化"先前預扣的行為.. 10/25 04:51
jtpvl:那麼26條也沒規範的作用了..資方可以自信其預扣的部份可以抵 10/25 04:55
jtpvl:銷..勞方不滿就只能找法院來裁定被預扣的部份能不能抵銷.. 10/25 04:58
jtpvl:可抵銷..所以資方預扣就變的有理(?)不得抵銷..資方大不了還 10/25 05:00
jtpvl:錢..也沒啥處罰的規定...我想這部份是一個盲點所在.... 10/25 05:01
jtpvl:不好意思..剛睡醒..手殘打了一堆錯字..請大大們見諒~~ 10/25 05:03
yororinpns:單片面來看偏資方或勞也許都不是很好的結果,應該就個 10/25 05:09
yororinpns:的情形來會比較符合實益一點 10/25 05:10
jtpvl:我是認為預扣與抵銷是兩種不同的概念..立法目的也不同... 10/25 05:17
jtpvl:預扣是一種事先性的作為..抵銷是最後的結果..當兩者競合的時 10/25 05:18
jtpvl:後..以個案考慮或許是較公正的主張..但就學理方面的解釋與定 10/25 05:20
jtpvl:義..恐怕還有很多的研究與討論空間~~ 10/25 05:22
Robbit1024:我倒認為預扣部分就是就該部分主張抵銷.. 10/25 15:49
Robbit1024:假設違約金2000元 我預扣也是2000 不可能說我預扣3000ꐠ 10/25 15:51
Robbit1024:如果你真的預扣3000元 鐵定跟金額不符 而依法不得預扣. 10/25 15:52
Robbit1024:而如果這二千都有爭執 依法也不得預扣.. 10/25 15:53
Robbit1024:不得預扣 當然錢得還 還回去已經沒有薪資債權 10/25 15:53
Robbit1024:那何來抵銷之請求? 10/25 15:54
Robbit1024:當然還有一種就是預扣可能之後發生的損賠 那種確定不符 10/25 15:57
Robbit1024:勞基法 所以必須給完 之後在請求 而請求當時 都給完了 10/25 15:57
Robbit1024:自然不會有"跟薪資"抵銷問題 10/25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