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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duch (My Angle 加油!!)》之銘言: : 弱者我朋友 因沒上網習慣 所以託我代問 : 他二十好幾了 因緣際會認識了一個十九歲的學生 : 那個學生平常住宿 偶爾利用課餘時間 跟他出遊 (不過夜) : 當然 兩情相悅 就容易發生關係 : 後來被她家長知道 很像不肯善罷 : 請問各位法學前輩 這樣子 他會有事情嗎 : 麻煩各位了 : (其實 我剛有爬了一下文 有些還是不明白 所以po出來請問大家 謝謝..) 本案中,前提既然是兩情相悅,又已經滿18歲,刑法上可能就剩下刑法第240條和誘罪。 (墮胎這部分我暫不考慮) 主要條件: 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需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 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 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 此項和誘行為主觀與客觀上需具備的要點就是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是為使被誘人脫離親權 人的監督,而客觀上也必須達成這樣的結果,始能使和誘的行為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96
ivysky:請問~出遊(不過夜)..有符合嗎? 10/25 16:10
Robbit1024:應該沒有 因為他推文說哪些要件 我把主要要件寫一下 10/25 16:15
ivysky:嗯.了解. 另外,十分感謝您帶動本板正面的討論風氣 :) 10/25 19:01
Robbit1024:不會啦 剛好有時間寫寫.. 10/26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