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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eng (我愛卡西法)》之銘言: : 最近有個婦人拾到皮包 裡面現金已被歹徒搶走 : 婦人聯繫失主 並要求一些報酬 : 失主反告她有侵占之意 : 民法805拾得遺失物的人 不是可以向遺失人請求遺失物10分之3的報酬嗎 : 為什麼這個新聞 拾得人反被告侵占呢?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78/n748.html 『報紙說的往往不可信賴,文字內容常常看不出實際真相』, 我最討厭看到報紙提的法律見解,非常差,還不如自己找該案判決書, 民法第805是個請求權,如果你送往警察局,或是找到原本失主將遺失物"還了後", 得向她主張這部分報酬,她不給,妳可以依法請求她給付, 但並不代表妳就可以拿到皮包不還扣留要錢,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 更何況這種最好直接送到警察局,除非裡頭證件金錢都還在, 否則人家把你當搶匪或共犯反而麻煩,雖然最後可能沒罪,都很可能浪費不少自己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9.144
alstonfju:對阿 認真念過法律的記者能有多少 老是混淆視聽 10/30 01:07
ginseng:感謝解惑!受教了! 10/30 01:37
ivysky:看過新聞記者及主播~保險費 保險金 都分不清楚,亂報. (笑) 10/30 03:00
ichbinilka:累犯、自首、投案也都亂用一通的... 10/30 12:29
yoyogo89:無法期約給予紅包之後.始還給皮包 10/30 18:15
yoyogo89:如此手法跟勒贖有何差別 10/30 18:18
yoyogo89:正當處理方式是無條件還給皮包..之後再行要求 10/30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