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cat (電子貓)》之銘言:
: 上禮拜發現公寓屋頂被第四台私接線路,打電話查證是第四台工程人員
: 從隔壁公寓的陽台跳過來進行工程,我表達這是私闖民宅的行為,而且他
: 們未經我們同意進行工程導致頂樓天花板因為釘子穿透在雨天會漏水,
: 對方的反應是他們不認為這是私闖民宅,是因為工程所需,屋頂也不算
: 私領域,只是路過而已
: 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第四台抓偷接罰住戶兩年,住戶被第四台偷接呢?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得通
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
補償。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所有人。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
更其鋪設。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我想你應該先區分,此第四台公寓是否有其他住戶在使用,如果有,因屋頂屬全體住戶共
有,自然就沒有私闖的問題,如果確定沒有,而是線路經過,雖然有侵入住宅問題,我想
實務上法院應該不太會因這種原因判刑,民事部份得依上述方式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
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再者,不論上述私闖不私闖問題,如果"確定工程"導致頂樓天花板穿透在雨天會漏水,您
自然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請求應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並請求因該漏水的損害賠償。
(建議您找專人先查看過,留下費用收據,拍照存證,試著先向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不
行在起訴,起訴時程比較長久比較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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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218.160.179.144 (11/01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