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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urtle:難道我家住一樓.你在外面走走我就可告你入侵民宅嗎? 10/31 01:35 → hiturtle:在說難道你家住頂樓.那人家上樓頂走走也是入侵民宅(你家) 10/31 01:36 推 hiturtle:(  ̄ c ̄)y▂ξ那你慢慢告吧?旦我想法官一樣會問.入侵民 10/31 01:41 → hiturtle:宅?從頭到尾.他有進入你家嗎?沒有何來的入侵之說? 10/31 01:42 推 hiturtle:刑法306條的規定我了解.你想告就告吧.反正不浪費我的時間 10/31 01:49 → hiturtle:原PO不停的主張第四台是入侵民宅(他家)而事實上第四台是 10/31 18:07 → hiturtle:路過了他家的外面和頂樓.而非入侵了原PO家的私有的空間中 10/31 18:09 → hiturtle:我才回他那二句=-=必盡要告一個未入侵私有空間的人入侵民 10/31 18:09 → hiturtle:宅.或是要告一個路過家門口的人入侵民宅=-=合理嗎? elcat 網友的推文有點意氣用事恕刪 hiturtle 網友如果你不是學法的請不要在這邊誤導人家,真的讓人家看不下去 一句一句解釋給你聽 1.難道我家住一樓.你在外面走走我就可告你入侵民宅嗎? Ans. I.如果那是你的土地,你有權利圍起來不讓人隨意走,如果有人擅自闖入你圍起來的 土地當然可以告。 II.如果那是公有土地 人家走在公有土地你告啥? III.如果是你私人的土地,但是已經成為"既成巷道",你同樣無法告。 2.在說難道你家住頂樓.那人家上樓頂走走也是入侵民宅(你家) Ans. 這要看年度或是契約,目前頂樓都規定為全體住戶所共有,該棟建築物的住戶有權使 用頂樓當然無法構成入侵的要素,非住戶則當然會構成非法入侵的要素。 3.那你慢慢告吧?旦我想法官一樣會問.入侵民宅? 從頭到尾.他有進入你家嗎?沒有何來的入侵之說? Ans. 刑法306條已經說的很清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 未經該棟建築物的任何住戶同意擅自闖入建築物的任何空間都屬於私闖民宅,跟是不 是"你家"無關,況且頂樓或是頂樓的遮陽板都屬於私領域,只要是屬於私領域的部分 就構成"入侵民宅"的要素,請你不要污辱法官,以法官的素養根本不會問出這種問題。 你短短的推文居然沒有一條是正確的,我再多講一些生活上的實例,你自己好好思考一下 1.警察看到小偷攀牆打開窗戶正準備要闖入民宅偷東西。 以你的邏輯警察不能抓,只要小偷主張他還沒有進入到屋子裡面,這樣對嗎? 2.現在很多一樓都有院子,院子為公共的空間,為全體住戶所共有,但由一樓使用之。 如果有非住戶擅自闖入你一樓的院子,只要那個人主張這是住戶共有的空間你無權請他走, 這樣你可以接受嗎? 這兩條突顯的就是你那有問題的邏輯,好好想一下吧。 你如果無法提供正確的資訊,或許應該選擇不答會比較好,以免誤導人。 很多人建議原Po不要走興訟一途是因為即使成立罰責也過輕,不值得耗費時間金錢在這 上面,不代表第四台的行為是對的。 再說一次 hiturtle "不要不懂裝內行",Robbit1024也講過了,第四台有"告知" 的責任,只要是非住戶進入建築物而且未先行告知或是得到事前的允許就是"入侵民宅" ,該建築物的任一住戶當然有權提出告訴,原Po說的很清楚,第四台人員未經允許從 隔壁大樓跳過來,這不但是入侵民宅,如果有財物損失還可以告竊盜罪,頂樓為全體 住戶所共有,原Po為所有人之一,第四台不算入侵民宅算啥,給你兩個問題你根本沒 在看,頂樓跟一樓的院子都是同樣的意義,你這樣堅持未經同意跑到人家院子不算 入侵民宅,那請你去玉山官邸的院子逛逛,看看會不會有事,你可以跟警衛主張那不 是你家的私有空間,我愛在院子幹啥都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0.137
hiturtle:(  ̄ c ̄)y▂ξ你回文都斷章取義的嗎? 10/31 08:54
Pash77:可是很正確呀~ 頂樓跟一樓"外面"是天差地遠的說... 10/31 16:44
Pash77:Robbit1024 回答也很詳細 10/31 16:45
hiturtle:=-=回文正確.旦和我推文是牛頭不對馬嘴=-= 10/31 18:07
hiturtle:原PO不停的主張第四台是入侵民宅(他家)而事實上第四台是 10/31 18:07
hiturtle:路過了他家的外面和頂樓.而非入侵了原PO家的私有的空間中 10/31 18:09
hiturtle:我才回他那二句=-=必盡要告一個未入侵私有空間的人入侵民 10/31 18:09
hiturtle:宅.或是要告一個路過家門口的人入侵民宅=-=合理嗎? 10/31 18:10
hiturtle:對了.我認同第四台不合法.旦一定不會是入侵民宅這條=-= 10/31 18:15
※ 編輯: toptek 來自: 123.193.10.137 (10/31 19:52)
elcat:謝謝T大的回答,到警局詢問過確實屬非法入侵民宅,告訴乃論 10/31 20:47
elcat:不過警局建議我和解 10/31 20:49
Robbit1024:嗯 我也得修正一下說法..比較正確點 11/01 03:36
Pash77:事實上因為這樣告他也是自找麻煩... 可以嚇嚇他就好了 11/01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