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yan:謝謝你,讓我有基本概念了:) 11/06 00:07
※ 引述《Micyan (洋蔥走路。)》之銘言:
: 今天家裡收到兩封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達人,
: 謝謝~^^"
: ================= 以下是文件內容 =================
: 受文者: 我家(以下簡稱L)
: 主旨: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a公司、b公司、L、c公司
: 、e公司、f公司之貨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 查照。
: 說明:
: 一、本院96年度執第*******號債權人S商業銀行與債務人Z有限公司間清償
: 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上開債權,在
: 新台幣500,000元及自96年7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1%計算之利息,
: 計遲延還本付息違約金,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及另給付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 本件執行費新台幣5,315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 三、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之上開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
: 之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異議。第三人
: 得依書狀填妥後,寄至本院聲明異議或陳報扣押情形。
: 四、第三人如於收受本命令前已另收其他執行命令,而債務人未受扣押之債權金額不
: 足本命令扣押之金額者,應向本院陳報該執行命令之執行法院(機關)及 案號。
: 五、第三人於本院核發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前,得將債務人之上開
: 債權全額或扣押部份提存於清償地之提存所。第三人已為提存時,應向本院陳明其事由。
: 六、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到院(謄本內之記事欄請勿省略)。
: 七、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
: 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 正本: 第 三 人 a公司
:
: 第 三 人 b公司
: 第 三 人 c公司
: 第 三 人 L
: 第 三 人 d公司
: 第 三 人 e公司
: 副本: 債 權 人 S商業銀行
: 法定代理人 陳先生
: 訴訟代理人 李小姐
: 債 務 人 Z有限公司
: 民 事 執 行 處
: ======================= 大約是這樣 ===========================
: 收到這些,我們家大人的下巴險些掉下來==
: 因為跟Z公司,別說是有生意上的往來了…連這間公司是幹什麼的,聽都沒有聽過,
: 莫名奇妙就被扯上關係。。。囧
: 小女子不才,也不是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所以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樣的情況。。。
: 只好請各位法律達人們幫幫忙,替我解說一下好嗎~真是感激不盡!! *^﹏^*
: 謝謝你們看完這邊落落長的文章,我自己打完都嫌手酸==
這個東西叫做扣押命令
如果你欠上面的債務人Z有限公司錢 應該要還他錢的時候
法院請你暫緩把你欠Z公司的錢還給Z公司
過一陣子法院會發一個"收取命令" 命你把欠Z公司的錢直接還給Z公司的債權人S銀行
但是你們的情況 是跟Z公司一點交集都沒有
所以 你現在應該要寫狀紙跟法院說你們並沒有欠Z公司錢
這東西叫做"聲明異議狀" 請上司法院網站\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
裡面有狀紙可以下載來改一下
如果真的還有問題 可以看一下你執行命令右上角 有個法院的電話跟分機
打電話過去問書記官
不過一般來說 執行處的書記官因為案件多 壓力大 口氣會比較兇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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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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