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emover (顆顆顆顆~)》之銘言: : 如題~ : 但是我知道實際上是不能退的!! : 之前去做了支付命令 : 寄了掛號隔天 : 馬上趕去非訟中心取回 : 因為有東西附錯了 : 結果因為分案的先生請假 : 所以非訟中心的小姐請我先取填寫撤回狀 : 此時 : 我並不知道所謂的案號 : 收發室的阿姨有問我說 案號是什麼 : 我還回答我不知道 : 非訟中心請我填寫 3天後他們就會請我去拿回支付命令 : 可是3天後我一直等不到消息 : 就親自打電話過去 : 分案的負責人說要等"案號"出來 : 我就說我沒有要分案 我要拿回來 : 他就說要等分案 分好後再請書記官退給我就好了 : 等了好一陣子 : 終於知道 哪股 打給書記官 書記官說要等法官 : 最後法官判 已為處理中案件 有案號了 : 所以我的執行金1000元 : 就不退了!!! : 前前後後我等了2個月 : 非訟中心的 人說可以退 : 請我等 : 等到最後是 : 不能退~ : 我想請問 : 我是在分案前就提出拿回東西 : 可是為什麼他們說我是在分案後才提出撤回 : 那是不是我的1000 元拿不回來了?? : 謝謝 Q6:支付命令經法院核發裁定後,在相對人尚未提出異議前,聲請人撤回支付命令的聲 請,聲請人可否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的聲請費用? A:依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縱屬特別訴訟程序,然而在相對人提出異議前,即無 法視為起訴,自然不生撤回起訴的問題,因此,應無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故不得 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的聲請費用。 http://sld.judicial.gov.tw/default.asp?t=qa&but1=26&but2=31&but3=0 樓上推文提到的民事訴訟法83條第一項沒錯,幫忙補充一點, 等到異議後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支付命令繳的1000元會轉為裁判費, 這時候要看你金額多少,如果要補繳的話,你必須先補繳,否則會被駁回, 撤回的退還是指所繳納的裁判費三分之二。 (所以如果標的金額過大,如果你補繳在退就可能不划算。) 有錯請指教~ --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61.228.247.2 (11/14 16:27)
ISP:我遇到好幾個法官 支付命令被異議後 雙方調解成立 卻不退裁判 11/14 20:15
ISP:費 理由基本上都是說 前面發支付命令有用掉費用阿 所以不退 11/14 20:16
kai761:調解撤回要看是哪種情形,不一定可退 請參考高院93庭長法律 11/15 09:29
kai761:研討會其中兩則(上文中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高院暨所屬座談 11/15 09:31
kai761:民事類提案30 11/15 09:32
Robbit1024:調解撤回應該是民法425第二項 這是96年新增的.. 11/1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