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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cfleu (世事難預料)》之銘言: : 但老闆竟然拿出"一大疊合約" : 上面清楚寫著前兩個月必須扣繳三千元薪資當作履約保證金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你的雇主拿出來的合約書載明收 履約保證金,無論是否為雇主片面加進去的條款,都已違反上揭就業服務法的 規定,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工局提出檢舉申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