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您的問題中有的敘述一些重覆又沒排版,先幫你整理一下: ※ 引述《zzxzero (zzx)》之銘言: : 我是漫畫店店家,最近想提供出租DVD服務 : 我看到YAHOO知識上有人講可以租其他出租店二手片: : 如果是得利的合約一般來說,他給簽約店的片是單店授權, : 所以只能再跟她簽約的店面擺,別的店家是不能出租的 : 但亞藝及百視達銷售的二手片就可以因為你購買時會開發票給你, : 所以你有出租片子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上的一次耗盡原則, : 得利不能管你要賣還是出租, : 重點就是是否有發票,如果得利說不行的話, : 那違反法律的是亞藝或百視達而不是你, : 至於其他代理商的片就都可以,因為不是單店授權,一般都是買斷的, : 所以根據一次耗盡原則 : 他們沒有主張片子的權力了 : 我想請問~市售的片子包括出租店的二手片 : 我們可以買來再租嗎?這樣違法嗎?違反了什麼法律呢? 市售的片子依智慧財產局的規定,上面會標示的可能有直銷版支授權版出租版二手銷售版四種。 直銷版單支授權版本來就是專供銷售的,依著作權一次耗盡原則 ,你買來之後可以任意出租。二手銷售版是指原本為出租版,後獲得授 權而可出售,故你買來也可以任意出租。 出租版較可能有問題,蓋既然專供出租,理論上不能賣,也不應該 出現在市面上。智慧財產局對出租版引發的問題有表示數次意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電子郵件 字第 9509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19 日 要  旨: 於網拍上拍賣「出租版」光碟,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散布權」之規範 內 容: 有關台端所詢於出租店購買之「出租專用」DVD 可否拿出來網拍一事,說 明如下: (一)所謂「出租專用」DVD 即是實務上所稱之「出租版」光碟,係指視 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將合法視聽重製物之所有權予以保留 ,僅移「轉占」有予簽約出租店,授權該出租店出租之商業型態。 此等光碟均標示「本產品所有權屬 000(著作財產權人或代理商) 所有,僅限 000 簽約店使用」文字或類似文字。由於「出租版」 既由上游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保留所有權,故取得視聽著作光碟 之人,理論上並不會有本法 59 條之 1「散布權耗盡原則」之適用 ,故除非符合本法合理使用之規範外,原則上是不能拿出來網拍的 。 (二)惟既屬「出租版」光碟,而所有權又保留在發行商手裡,照理說, 您是不可能買到「出租版」光碟,但事實上,目前出租店(包括亞 藝、百事達等)卻常發生販賣「出租版」光碟之情事,此可能是發 行商未落實回收機制(按早年確實有採回收及銷燬機制),導致產 生「流片」;又或簽約出租店經上游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同意, 變更「持有」為「所有」,予以賣出,但標示未予變更,此時即產 生一般消費者亦買到「出租版」光碟之情況。依本法規定,如果一 般消費者如能證明已取得「合法著作物」之所有權,原則上,並不 會因標示為「出租版」即應負擔法律責任。但是,目前常有視聽著 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以購得「出租版」之人未取得所有權,無 本法第 59 條之 1「散布權耗盡原則」之適用為由,針對網路上拍 賣「出租版」者進行刑事告訴,使民眾常無故陷於被告之危險。 (四)故有您所購買之「出租版」DVD 是否可販賣一事,原則上,如果您 已合法取得所有權(即使是善意取得都一樣),依著作權法規定, 當然可以販賣,但是,如上所述,在目前整個市場未完全改善前, 您仍可能冒被告之危險,建議您可以至購買之出租店,要求其貼上 「二手銷售版」等字樣或保存您向出租店購買的發票、收據或其他 證據,如此,即可證明您以合法取得所有權,在網拍時,如遭他人 主張您並未取得所有權而提出侵害著作權之訴訟時,即可俾保障您 的權利並避免法律責任。 換言之,出租版可能因總總意外出現在市面上。只要購買者取得所 有權,仍有一次耗盡原則的適用。但購得出租版,是否就取得所有權? 一般來說是,但有些影片代理業者僅移轉「占有」給出租店,而非移轉 所有權。這些僅有「占有」的出租店若再加以轉售,並無法轉移所有權 給購買者。以下智財局意見可參考: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智著 字第 092001168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 要  旨: 影音產品出租所涉著作權法相關疑義 主 旨:貴公司所詢影音產品出租所涉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二、按「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 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分別為著作權法 (下稱本法 ) 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所明定。換言之,在一般情形,除了擁有合 法 (正版) 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將該重製物予以出租外,欲出租著作 物,均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 權或同意,自不得出租,否則即會構成侵害出租權之行為。另著作財 產權之專屬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自已之名義,行使權利,著 作權法第三十七條亦有明文。 三、著作財產權人或代理商將發行之影音產品 (視聽著作) 移轉占有,授 權與簽約之店家出租,但仍保留該影音產品之所有權,下游簽約出租 店因無所有權,其將該影音產品移轉占有予第三人之行為,尚不生所 有權移轉之效果。且因該影音產品上已載明所有權人為他人,又僅限 簽約店授權出租專用,是第三人似亦無從依民法「善意受讓」規定, 取得所有權,其既非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不得適用本法第六十 條規定出租該影音產品,故其將該影音產品予以出租營利之行為,似 有構成侵害出租權之嫌。又得為上開主張者,以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或出租權專屬被授權人為限,影音產品發行公司,如欲為此項主張, 應證明其為系爭影音產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出租權專屬被授權人。如 僅為非專屬授權人,依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更 (一) 字第一一 六號刑事判決,認其並未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故非犯罪被害人,依 法不得提起告訴或自訴,併予敘明。 因此買出租版來出租,會不會有問題是不一定的。不過如果 已經標示為二手銷售版,表示店家已取得授權而可出售,就不會 有問題。雖然出租版要改為二手銷售版,依智財局的規定是要貼 上標示,但難保不會有沒貼的。為了避免麻煩,建議你購買二手 銷售版,這樣不管你要轉租或出售都不會有問題。 ~跟你租漫畫會打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7.55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7.55 (11/26 00:18)
hiturtle:有問題@@如果同你說的直銷版、單支授權版、出租版都可自 11/26 00:19
hiturtle:由出租獲利.那=-=那家店會傻傻的去買比較貴的出租版=-= 11/26 00:20
hiturtle:這部份解釋應該有問題吧@@ 11/26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