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請問拿二手影片可否拿來出租
時間Sun Nov 25 23:30:07 2007
您的問題中有的敘述一些重覆又沒排版,先幫你整理一下:
※ 引述《zzxzero (zzx)》之銘言:
: 我是漫畫店店家,最近想提供出租DVD服務
: 我看到YAHOO知識上有人講可以租其他出租店二手片:
: 如果是得利的合約一般來說,他給簽約店的片是單店授權,
: 所以只能再跟她簽約的店面擺,別的店家是不能出租的
: 但亞藝及百視達銷售的二手片就可以因為你購買時會開發票給你,
: 所以你有出租片子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上的一次耗盡原則,
: 得利不能管你要賣還是出租,
: 重點就是是否有發票,如果得利說不行的話,
: 那違反法律的是亞藝或百視達而不是你,
: 至於其他代理商的片就都可以,因為不是單店授權,一般都是買斷的,
: 所以根據一次耗盡原則
: 他們沒有主張片子的權力了
: 我想請問~市售的片子包括出租店的二手片
: 我們可以買來再租嗎?這樣違法嗎?違反了什麼法律呢?
市售的片子依智慧財產局的規定,上面會標示的可能有
直銷版、
單
支授權版、
出租版、
二手銷售版四種。
直銷版與
單支授權版本來就是專供銷售的,依著作權一次耗盡原則
,你買來之後可以任意出租。
二手銷售版是指原本為出租版,後獲得授
權而可出售,故你買來也可以任意出租。
出租版較可能有問題,蓋既然專供出租,理論上不能賣,也不應該
出現在市面上。智慧財產局對出租版引發的問題有表示數次意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電子郵件 字第 9509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19 日
要 旨: 於網拍上拍賣「出租版」光碟,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散布權」之規範
內 容: 有關台端所詢於出租店購買之「出租專用」DVD 可否拿出來網拍一事,說
明如下:
(一)所謂「出租專用」DVD 即是實務上所稱之「出租版」光碟,係指視
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將合法視聽重製物之所有權予以保留
,僅移「轉占」有予簽約出租店,授權該出租店出租之商業型態。
此等光碟均標示「本產品所有權屬 000(著作財產權人或代理商)
所有,僅限 000 簽約店使用」文字或類似文字。由於「出租版」
既由上游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保留所有權,故取得視聽著作光碟
之人,理論上並不會有本法 59 條之 1「散布權耗盡原則」之適用
,故除非符合本法合理使用之規範外,原則上是不能拿出來網拍的
。
(二)惟既屬「出租版」光碟,而所有權又保留在發行商手裡,照理說,
您是不可能買到「出租版」光碟,但事實上,目前出租店(包括亞
藝、百事達等)卻常發生販賣「出租版」光碟之情事,此可能是發
行商未落實回收機制(按早年確實有採回收及銷燬機制),導致產
生「流片」;又或簽約出租店經上游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同意,
變更「持有」為「所有」,予以賣出,但標示未予變更,此時即產
生一般消費者亦買到「出租版」光碟之情況。依本法規定,如果一
般消費者
如能證明已取得「合法著作物」之所有權,原則上,並不
會因標示為「出租版」即應負擔法律責任。但是,目前常有視聽著
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以購得「出租版」之人未取得所有權,無
本法第 59 條之 1「散布權耗盡原則」之適用為由,針對網路上拍
賣「出租版」者進行刑事告訴,使民眾常無故陷於被告之危險。
(四)故有您所購買之「出租版」DVD 是否可販賣一事,原則上,
如果您
已合法取得所有權(即使是善意取得都一樣),依著作權法規定,
當然可以販賣,但是,如上所述,在目前整個市場未完全改善前,
您仍可能冒被告之危險,
建議您可以至購買之出租店,要求其貼上
「二手銷售版」等字樣或保存您向出租店購買的發票、收據或其他
證據,如此,即可證明您以合法取得所有權,在網拍時,如遭他人
主張您並未取得所有權而提出侵害著作權之訴訟時,即可俾保障您
的權利並避免法律責任。
換言之,出租版可能因總總意外出現在市面上。
只要購買者取得所
有權,仍有一次耗盡原則的適用。但購得出租版,是否就取得所有權?
一般來說是,但有些影片代理業者僅移轉「占有」給出租店,而非移轉
所有權。這些僅有「占有」的出租店若再加以轉售,並無法轉移所有權
給購買者。以下智財局意見可參考: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智著 字第 092001168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
要 旨: 影音產品出租所涉著作權法相關疑義
主 旨:貴公司所詢影音產品出租所涉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二、按「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
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分別為著作權法 (下稱本法
) 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所明定。換言之,在一般情形,除了擁有合
法 (正版) 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將該重製物予以出租外,欲出租著作
物,均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
權或同意,自不得出租,否則即會構成侵害出租權之行為。另著作財
產權之專屬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自已之名義,行使權利,著
作權法第三十七條亦有明文。
三、
著作財產權人或代理商將發行之影音產品 (視聽著作) 移轉占有,授
權與簽約之店家出租,但仍保留該影音產品之所有權,下游簽約出租
店因無所有權,其將該影音產品移轉占有予第三人之行為,尚不生所
有權移轉之效果。且因該影音產品上已載明所有權人為他人,又僅限
簽約店授權出租專用,是第三人似亦無從依民法「善意受讓」規定,
取得所有權,其既非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不得適用本法第六十
條規定出租該影音產品,故其將該影音產品予以出租營利之行為,似
有構成侵害出租權之嫌。又得為上開主張者,以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或出租權專屬被授權人為限,影音產品發行公司,如欲為此項主張,
應證明其為系爭影音產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出租權專屬被授權人。如
僅為非專屬授權人,依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更 (一) 字第一一
六號刑事判決,認其並未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故非犯罪被害人,依
法不得提起告訴或自訴,併予敘明。
因此買出租版來出租,會不會有問題是不一定的。不過如果
已經標示為二手銷售版,表示店家已取得授權而可出售,就不會
有問題。雖然出租版要改為二手銷售版,依智財局的規定是要貼
上標示,但難保不會有沒貼的。為了避免麻煩,建議你購買二手
銷售版,這樣不管你要轉租或出售都不會有問題。
~跟你租漫畫會打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7.55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7.55 (11/26 00:18)
推 hiturtle:有問題@@如果同你說的直銷版、單支授權版、出租版都可自 11/26 00:19
→ hiturtle:由出租獲利.那=-=那家店會傻傻的去買比較貴的出租版=-= 11/26 00:20
→ hiturtle:這部份解釋應該有問題吧@@ 11/26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