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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kata (煉獄之魂)》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警察這樣做合法嗎? : 我們家附近有一個紅緣燈很久沒有開了 : 今天警察突然打開,而他的警車沒有開警視燈 : 這樣在開紅單是合法的嗎? : 如果有大大知道相關的法律條文,請告訴我 : 不論是否合法 : 謝謝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發)布 一、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確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維護執法公信,建立優良形 象,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規定。 二、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 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有議員質詢建議將得改成應,不過目前好像還沒改。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5年12月22日警署交字第0950164600函釋「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之執 法重點及應注意事項(一)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取締闖紅燈得採「隱藏式執法」 ,員警執勤位置允許不在公開處所,惟仍應穿著制服,攔停位置並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 及適當空間,注意勿引起事故;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2年12月31日警署交字第0920191942 號函釋:於夜間實施攔停違規車輛時始開啟警示燈,惟如夜間實施「規劃性」之交通稽查 勤務,勤務時間則應全程開啟警示燈,基於白天陽光視線之折射反應及警車停放位置亦顯 而易見,故員警於白天執行一般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須全程開啟警示燈。 --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25.232.199.118 (12/03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