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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am0806 (adam)》之銘言: : 今天一早騎機車去動物園 : 從秀明路經過萬壽橋到新生路 : 在下橋的那個路口左轉後被警察叫過去 : 原以為是要檢查有沒有行照駕照 : 他竟然說了一句: : 那裡不可以直接左轉 : ---------------------------- : 心想: : 有沒有搞錯!! : 我平時算很守交通秩序 : 一下橋馬上接紅綠燈 : 看右邊又沒有待轉格 : 也沒有寫二段式代轉的標誌 : 才左轉的 : ---------------------------- : 接著我回答: : 那裡沒有標誌阿? : 他說: : 地上有標誌 : ---------------------------- : 心想: : 真的假的,我怎完全沒看到有這樣的東西 : 後來回去的路上又特別看一下 : 的確沒有待轉格 : 也沒二段式的招牌 : 紅綠燈馬上接著上橋 : 哪來的地上有標誌!!! : #@$%^....X警察.... : 我們學生就很窮了... : 阿是故意騙我們交通規則不懂!!! : 還是真的哪個邊邊角有標誌來坑錢的!!! : ------------------------------------- : 請問有交通規則知識不會被亂坑錢的人 : 這被罰的是否應該? : 而現在只能乖乖的繳錢 : 還是有其他方法?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 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 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 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 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 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 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 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 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請看" " 以及※※※我有標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9.118
baolidab:推喔 12/03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