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olidab:推喔 12/03 20:45
※ 引述《adam0806 (adam)》之銘言:
: 今天一早騎機車去動物園
: 從秀明路經過萬壽橋到新生路
: 在下橋的那個路口左轉後被警察叫過去
: 原以為是要檢查有沒有行照駕照
: 他竟然說了一句:
: 那裡不可以直接左轉
: ----------------------------
: 心想:
: 有沒有搞錯!!
: 我平時算很守交通秩序
: 一下橋馬上接紅綠燈
: 看右邊又沒有待轉格
: 也沒有寫二段式代轉的標誌
: 才左轉的
: ----------------------------
: 接著我回答:
: 那裡沒有標誌阿?
: 他說:
: 地上有標誌
: ----------------------------
: 心想:
: 真的假的,我怎完全沒看到有這樣的東西
: 後來回去的路上又特別看一下
: 的確沒有待轉格
: 也沒二段式的招牌
: 紅綠燈馬上接著上橋
: 哪來的地上有標誌!!!
: #@$%^....X警察....
: 我們學生就很窮了...
: 阿是故意騙我們交通規則不懂!!!
: 還是真的哪個邊邊角有標誌來坑錢的!!!
: -------------------------------------
: 請問有交通規則知識不會被亂坑錢的人
: 這被罰的是否應該?
: 而現在只能乖乖的繳錢
: 還是有其他方法?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
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
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
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
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
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
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
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
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請看" " 以及※※※我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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