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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w (母牛)》之銘言: : 最近住的大樓在討論能不能在電梯口(公共空間) : 放鞋或鞋櫃,因為我們的大樓比較小,所以滿多人 : 都想把部份的鞋放在門口(也就是電梯口啦),也很多 : 人都說看到附近其他大樓或公寓都是這樣做的。所以 : 想把鞋放在門口的人就說可以規定一些限制,如鞋可以 : 放幾雙,或鞋櫃的大小限制,或是直接統一大樓做一樣的 : 鞋櫃,美觀又不用吵。 : 但有人說消防法規就是規定不能在公共空間放私人 : 物品,這樣被檢查到就是要罰,所以就算我們大樓管委 : 會通過可以放東西也不行。 : 又有一個最近搬來的律師說,這法規是原則性規 : 範(當天他好像是這樣說),就像規定走路要靠右走, : 但也沒有說一定得靠右才行,所以主張管委會規定就 : ok了,但因為他講話不算很強勢(不像普通的律師說話 : 這麼有信心且有力的感覺),所以好像很多人都不想理他 : 說的話。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到底管委會有權力規定大樓的公共 : 空間怎麼使用嗎?還是真的規定得這麼死,一定得要淨空 : 電梯間而不能做一些限制式的使用嗎? : ps. 如果公共空間真的不能放東西的話,那大樓的大廳不就 : 也不能放桌子盆栽了嗎?-_- 這樣簡單一點.. 有問題在提出來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 當面對無限期的蔓延等待,蠱惑心情的 是種輕輕的品味 轉個身既可以前進,也可以後退的驕傲, 與五呎的自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65.86
cow:推~~感謝您的回應 12/05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