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飛揚偎紫煌)》之銘言: 照你所述 叔叔涉及三個犯罪事實A.B.C A:偽造文書 : 這件案子發生在93年,當時原告父親去世,而他的叔叔趁機拿著他父親的印鑑與土地 : 權狀去辦理過戶,但是因為原告及他的母親沒有拋棄繼承,他叔叔也提不出由他繼承的 : 依據,所以沒有過戶成功, B:偽造文書 但是他卻用相同手法接電成功, C:侵占、竊佔 並侵占了那塊不屬於他的地.. : 侵占後,他叔叔將土地開挖成漁塭養殖, 如各推文大大講的 你現在告的B只涉及接電 無法附民請求還地 亡羊補牢 可以試試馬上具狀到刑事庭請求開庭 把你的「苦衷、叔叔的惡行、告訴的目的」扼要的寫清楚 讓法官知道這件訴訟如果只判偽文 還是無法解決紛爭 認真的法官可能就因此開庭 當庭要叔叔還地 並記名筆錄 或是請檢察官就侵占部分再調查再追加起訴 而站在黑心事務所的立場 要知道你現在至少有ABC三個罪名可以搞他 也就是說每個罪加每個附民 你可以分別開六個訴訟程序 要不要搞死他 就存乎你一心了 如果本案無法附民還地了 大不了再馬上告訴侵占 他一定會疲於奔命的拉 不過切記 提出告訴要小心6個月告訴期的問題 告訴狀或檢察官問到時 要記得找個好理由 說你是最近6個月間才知道被告犯行的 不過我很好奇當初怎麼這麼呆會告偽文? 偽文刑度也沒比侵占輕 又是公訴罪 侵占反而是告訴乃論 怎麼說是只給個教訓咧? 而且原波似乎滿有訴訟經驗的喔 還是侵占這塊不被檢察官認可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