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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syawei (檸檬酸梅)》之銘言: : 如題!! : Q1: : 我家的人口是4人,除了我爸媽以外還有我和我妹 : 不過我爸的戶籍在高雄縣 : 剩下3人的戶籍都在高雄市 : 我和我妹都還在讀大學~~ : 今年我家申報的所得税為 42 萬多~~ : 我家房子是租的~~ 沒有車子只有機車 : 不知道這樣符不符合低收入戶的條件。???? : Q2: : 如果假設真的有符合的話 那我該去哪裡詢問呢? (高雄 縣 OR 市 ?) : 該找哪個單位洽詢呢? (或是詢問相關的資訊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 因為我對於這方面沒有什麼概念!! : 所以煩請版上的大大多幫忙~~ : 感謝大家^^ 三、申請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 在最低生活標準9,210元以下。   2.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以下 。   3.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我把申請資格轉過來..我上面的推文有誤.. 去戶政事務所是辦理申請低收入戶所需要的戶籍謄本 應該是下面推文的大大才對..先說聲抱歉.. -- 當面對無限期的蔓延等待,蠱惑心情的 是種輕輕的品味 轉個身既可以前進,也可以後退的驕傲, 與五呎的自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63.231
ivysky:請問您提供的是高雄縣或市的申請標準?(或剛好都一樣?) 12/11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