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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dolls (ˋ惡魔ˊ)》之銘言: : 公司同事托我問的 : 就是我們有些外勞的同事要回去他們的國家 : 而且確定不會再回到這邊工作了 : 我們有些同事想買些禮物送她 : 比如說香水 : 但又怕飛航安全或是相關法規的規定 : 所以想請教熟之這方面事務的網友 : 香水這種東西有沒有被規定不能帶上飛機? : 還有 :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東西也是常被拿來送人卻又不能帶出關的呢? 網路上轉過來的..你自己看看吧 為因應國際間恐怖攻擊情勢,並加強維護飛航安全,我國將參照國際規範,自96年3月1日 起,對由我國搭乘國際線航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實施新安檢措施 一、旅客出國搭機時,通常會將較大件之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託運,並攜帶小件之隨身行李 上機,但自96年3月1日起,旅客出國搭機時,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及噴 霧類物品,將實施新的管制措施,若未能符合以下規定者,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交由航 空公司運送: (一)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 100毫升(100c.c.)。 (二)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 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三)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 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四)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或其他醫療 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 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二、前述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長、寬各約20公分)請旅客先行準備,旅客可 於各大超市、量販店或零售店內購得,惟為避免實施初期旅客不熟悉相關規定而未事先備 妥有關之透明塑膠袋,因此,本局已協調航空公司及航空警察局於實施初期一個月內,在 報到櫃檯及安檢線上提供,以供有需要之旅客索取使用,中、長期則將由航空站內之商店 販售予有需要之旅客。 三、常見旅客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通常包括礦泉水、飲料、香水、漱口水、隱 形眼鏡清潔液、乳液、牙膏、髮膠等,若旅客欲將前述物品放置於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攜帶 上機,則均需符合前述之限量規定,至於固態化妝品,如口紅、護唇膏、粉餅等,則不受 限制均可攜帶上機,惟部分膠狀或液狀類之口紅、唇蜜、粉底液等化妝品,則仍須符合前 述有關之限量規定。 四、旅客通過安檢線後於機場管制區免稅商店內所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原則不 受限制,惟如欲於其他國家轉機之旅客,因各國之規定略有不同,因此,提醒旅客於購買 前先向免稅商店服務人員洽詢有關之規定。 五、前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 ,因此提醒所有出國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並將無需於機上使用及未符合前述限量規 定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以加速通關作業。如旅客對前述規定有任 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 六、另為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提醒出國旅客儘早至機場辦理報到 劃位手續。 --  不知悔字怎麼寫…… 記憶會教你寫的…… 如果你看不懂…… 思念會幫你翻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