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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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我工作應該是滿一年嗎??
時間Thu Dec 13 23:16:03 2007
※ 引述《sunshinejill (快打來 拜託!)》之銘言:
: 我做的是一年一聘的工作
: 現在的工作 已經持續一年半了
: 但我的工作是屬於一年一聘....
一年一聘基本上是勞動契約中的定期勞動契約,如果是正常定期勞動契約,
是時間結束就終止勞雇關係,但是你的是已經持續簽定定期勞動契約,
本質上已經不是定期勞動契約範疇,要是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上面的意思是說,照原PO這樣簽訂勞動契約或是勞動關係,
不構成定期契約要件,要視為不定期契約,所以跟其他一般勞工無異,
萬一公司要資遣還是要發放資遣費,相關權益比照勞基法辦理.
: 因為最近要提出辭呈
: 不知道??勞基法規定的10天前...適不適用在我身上呢?
: 謝謝~~
不論是定期 或 不定期勞動契約皆相同,要辭職按照勞基法規範辦理就好了,
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是要提前20天前預告離職即可,
如果雇主不肯或是拒絕,最壞的打算就是寄發存證信函為辭職信,
來證明自己有提前告知,免得公司有損失說是突然離職所致,要勞工賠償.
結論是 只要是勞工就適用勞基法,所以一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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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99.70
推 scarecrow304:我們所認知的勞工並不一定適用勞基法 12/14 15:39
→ scarecrow304:你最好查清楚 像最近我才知道我被解僱 12/14 15:39
→ scarecrow304:是因為我的工作以前並非以前不是勞工 現在才要入法!! 12/14 15:40
→ sunhappy: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8817篇可以說明的比較清楚, 12/15 01:06
→ sunhappy:原則上,普通勞工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是否係屬是否適用, 12/15 01:06
→ sunhappy:在前述狀態下,不如所有勞工乾脆自己認為適用,才不會喪失 12/15 01:07
→ sunhappy:本身權益,而且目前大多數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12/15 01:07
→ sunhappy:還有1f你在公家機關上班,基本上就係屬廣義的公務人員來看 12/15 01:08
→ sunhappy:公家機關的人員本來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公家機關會僱用 12/15 01:09
→ sunhappy:約聘僱 或 臨時人員,說穿了就是沒有錢 沒有經費~~~~~ 12/15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