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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OGC (~"~)》之銘言: : 此判例重點在不能因為契約終止就強行收回房屋 : 要依法循由訴訟途徑及聲請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以收回房屋 : 不能以自力救濟方式收回房屋 : 但我有個疑問想請教大大們 : 契約終止其房屋使用權以歸屋主所有 : 房客為不法占有即使有"居住自由權"警察也可做驅趕之 : 因為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權指的是先決條件是"合法占有"才成立 : 且事前房東也告知所以當房東跟警察來時 : 應該沒有侵權之行為 : 不然若依此判例 : 遊民不法占用私人土地或公有土地 : 警察將會無權驅趕 : 若是這樣 : 那之前警察驅趕路上的遊民 : 都屬違法 : ※ 編輯: HAHAOGC 來自: 61.230.204.43 (12/14 01:57) : 推 Robbit1024:補充一點免得你對遊民也有疑惑.. 12/14 10:39 : → Robbit1024:遊民佔用要分別他是否符合民法940 符合一樣有943推定.. 12/14 10:39 : → Robbit1024:那就仍必須透過訴訟提出反證主張.. 12/14 10:40 : → HAHAOGC:民法940: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12/14 10:48 : 推 Robbit1024:刑法部分竊佔一樣可以告,不過仍然需要經過法院審理... 12/14 10:51 : → Robbit1024:總之,除非你是所有人且為占有人可以即時排除外(960) 12/14 10:52 : → Robbit1024:都須經過法院。 12/14 10:54 : → Robbit1024:其他的靠別人說明了 我得去圖書館了= =" 12/14 10:56 : → HAHAOGC:但動公有土地(EX:火車站 地下道)所有人且為占有人是政府 12/14 10:59 : → HAHAOGC: 對 12/14 11:00 : → HAHAOGC:而照你說法 警察要驅敢遊民 還需經過法院審理... 12/14 11:00 我先把請求權簡單說明,請求權你隨時可以跟對造主張,當然對方肯還你那就不會爭執, 沒爭執的這種狀況,不用走法院,也不用找你所謂警察,因為沒糾紛,先除外,不然也不 用談後面的問題。 1.你有看清楚我一開始說的要先分別他是否符合民法940嗎?光是占有(事實上的管領力), 王老師就寫了一本書,你就知道裡頭多深奧,不是一般人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個 案依該要件去認定。 2.我講的是"倘若遊民符合占有規定",原先不動產占有人除非"即時"主張960(自力救濟), 否則就必須走法院途徑主張767或是962,警察鄰長並沒有認定所有權等法律權源,你講 的火車站地下道是否會符合占有規定?(記得占有要看的是法律解釋,不是一般人想的 那種就算);況且如果符合那,刑法竊佔罪320條第二項等著辦(竊佔以原本之物不在自己 持有中,通常租屋房客不會符合這點),不會有遊民笨到說主張"有占有意思"吧(占有意 思這也是占有要件之一),真的有,發生爭執,也應該是告竊佔並向法院主張民事請求 權或是直接向法院主張民事請求權喔。 打個比方,某人明知a為國家土地在上面興建房屋,也應該是告竊佔然後主張拆屋還地 或直接主張拆屋還地,總不是直接找警察鄰長到場後,把房子拆掉吧..= ="。 3.倘若遊民並未占有,只是睡在那邊(火車站地下道),所有人及占有人主張其權利,請求 其離開(我倒真的很少看過遊民跟你爭執,幾乎都拍拍屁股走人,最多之後再回來睡), 警察會使用勸離手段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好像跟你想要的驅趕是用憲法或767無涉..。 當然,有人如果有其他看法,請幫忙補充。還好我中午回家吃飯,不然得等到晚上或好幾 天後才會回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7.9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218.160.177.9 (12/14 12:24)
ivysky:感謝Robbit1024大的付出,辛苦了~ 12/1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