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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uxgxrx ()》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 :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事情 :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 ================分隔線================== : 我於12/15日凌晨喝了點酒 : 之後開車與人發生擦撞 : 對方咬定我喝酒 所以就叫警察 : 警察來了後進行酒測 測的結果為0.22 : 警察未開單 : 之後將我帶回警局做筆錄 也做了同心圓等測試 : 全部項目合格 : 之後以'公共危險罪'將我送三組 : 押了指紋拍了照做了案底 : 現在就要等法院開庭了 : 有問過朋友說因為酒測未達0.25 所以不能以公共危險罪函送 : 也有朋友說現在酒測0.15為標準 : 而有喝酒肇事就是以"公共危險罪"函送 : 想請問哪個說法是正確的? : 還有關於罰款 : 是到達0.25才開單 還是0.15即開單? : 之後的法院開庭部分 : 流程大概會是如何?這個案例有沒有比較好的結果呢? : 麻煩大家了 : 請各位幫忙一下 : 謝謝!!!!! http://www.chp.moj.gov.tw/ct.asp?xItem=59366&ctNode=6751 酒醉駕車清醒後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室主任 彭鳳珠 不要以為只是酒後微醺,駕車毫無問題,你仍堅持著自行駕車回到那溫暖的家,眼看路上 成千上萬的車輛呼嘯而過,為什麼交通警察就是能抓到你?你可知道,即使你當時神智似 乎清醒,可是身體神情卻已無法精準控制,又如何逃過明察秋毫的交通警察,明知不能為 而為,值得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測呼氣所含酒精成份每公升超過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警察就要開罰,您若騎機車則罰鍰新台幣15,000元至45,000元; 駕駛小型車則罰19,500元至49,500元;駕駛大型車則罰22,500元至52,500元。不過當酒測 值超過0.55毫克或※酒醉又肇事(此時不論是否超過0.55毫克),除了警察開罰外,同時 也犯了公共危險罪,將以刑法伺候,還會被當現行犯,24小時內移送地檢署法辦,此時英 雄豪氣盡化作衰氣;過不久你可能會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或緩起訴處分。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各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全年處理酒醉駕駛的案件共40,582人,其中依 通常程序起訴者623人,占1.55%,聲請簡易判決者多達23,351人,占57.54%,緩起訴處分 13,472人,占33.20%。而此酒醉駕駛犯行經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後,94年 由法院判決確定移送地檢署執行的人數為24,402人,其中被法官判決有罪的人數達24,303 人,定罪率高達99.84%;另經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偵結並確定者計10,031人,需繳交處分 金給公庫或公益團體,金額高達二億三仟八百萬元,平均每名被告約需支付二萬三仟元。 這麼一來,被判有罪者,在人生當中,還平添了一輩子刷洗不掉的前科,被緩起訴處分確 定者,則荷包嚴重失血,想一想,酒醉駕車,真划不來! ============================================================================== 流程→就等檢察官開庭嚕,去就照事實講,有錯就認千萬不要凹,與人擦撞的部分趕快 處理掉吧。(大部分輕微的案件又是初犯,緩起訴居多。) --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218.160.181.96 (12/16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