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cky041983:謝謝你,了解了! 03/03 23:13
※ 引述《becky041983 (人)》之銘言:
: ※ 引述《greenishish (FREESTYLE)》之銘言:
: : 和解書上需註明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的加速條款
: : 這樣的話當對造一期未付,才可以對全部債務進行強制執行
: : 不然的話,只能對已到期的執行
: : 當對造異議後,法院會另外分補字案
: : 以裁定通知你要補繳多少錢,並且會寫明應在幾日內補繳
: : 你再補繳即可
: 所以說加註那條的話,我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申請支付命令然後
: 再對他起訴再開庭跑法院了嗎?
依照你的說法,整個流程應該是:
聲請發支付命令-->對造未異議-->確定-->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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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異議-->聲請視為起訴-->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如果請求金額超
過10萬元)-->補費後分訴訟案件-->進行訴訟程序、和解或調解
: 在網路上好像有看到對於要起訴對方要繳納千分之幾的裁定費,
: 請問是起訴金額的千分之幾呢?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77-13條 (財產權起訴訴訟標的金額之計算)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
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
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
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之規定計算之,計算程式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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