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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dison0917 (10%)》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addison0917 (10%)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大樓重建 : 時間: Tue Mar 11 19:22:24 2008 : 我家這邊 : 是在頂溪捷運站後面 : 算是還滿方便的地段 : 房價也不錯 : 近兩年來 : 有地方人士與建商計畫 : 要將捷運站後方的建築(屋齡大概都是在20年以上) : 全部拆除並重新蓋一棟新的大樓 : 於是他們不定時的就會來問說~要不要同意之類的 : 我想問的是說 : 我們家不同意重建 : 那他能夠強制執行嗎?? : 麻煩各位指教 : 謝謝 如果您家是公寓 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 14條辦理 該條文簡單的說 就是住戶大會通過要改建 且符合 一、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而實施重建者。 二、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上述三點其一者 管委會或者住戶大會代表人就有權"請"法院叫你賣 另外 根據同法第53條 如果你們是獨棟 但是是一個社區 則可以準用上述辦法 成立管委會的依據是該法26條 剛剛查完同一個法規 所以回您 如有不盡之處 還請各位先進補充 另 不是只有大陸可以有最牛釘子戶 跟建商耍牛 通常條件不錯 只不過要記得放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15.15
addison0917:如果說我們家是自己的地 自己獨棟 非社區呢?謝 03/12 00:30
a386036:都市更新那條很...如果跟政府勾結...用鳥價買也要賣?? 03/12 10:22
MitchellChen:你們那邊是集體獨棟建案的嗎 還是很早之前建商蓋整批 03/12 10:29
charliealfa:沒有百分之百同意才能拆這回事 03/13 09:29
charliealfa:權利變換方式將確保原地主的權益 03/13 09:32
addison0917:THANKS~ 03/13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