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fp339 (高城鼓動闌干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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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對方肇事逃逸,還沒和解 警察要求要送法院
時間Thu Mar 13 17:23:17 2008
※ 引述《MitchellChen (米球)》之銘言:
: ※ 引述《puntosun (角落的人生)》之銘言:
: :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 : 半個多月前我被對方撞到,對方是肇事逃逸,有被警察捉到~
: : 警察請他到醫院看我並跟我談和解
: : 但因為我一直都在住院,而且也還不確認我的傷是否有其他後遺症
: : 跟後續一些復健的事情所以~所以當下是告知對方等我傷好一點再來談~
: : 現在現在我已經出院了,要跟對方談和解
: : 但還沒談好,警察就一直打電話叫我去做筆錄,說要起訴對方肇事逃逸
: : 我想問
: : 1.如果對方已經做完筆錄承認自己肇事逃逸並簽名是否代表就可以警方就可以起訴他
: : 2.我方尚未做完筆錄之前是否可以先不理會警方,先與對方談和解?
: : 3.如果起訴後要再談和解就很難談成了?
: : 以上煩請各位大大為我解惑 謝謝
: 肇事逃逸屬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範圍
: 屬公訴罪 故警察有義務處理並移送法辦
: 請體諒警察結案的壓力....
: 和解可於日後再行處理 等刑事庭開庭時在告知檢察官或者將和解書
: 寄到地檢署就可以了(通常你會被依證人身分傳訊一次)
no no no ~ 警方為什麼要找你作筆錄 並不只是為了結185-4
而是要處理284條過失傷害罪 的需要你的告訴
其次警察沒有起訴權限 他只是要寫好報告書或移送書 報請檢察官偵辦
你和解什麼時候談都可以 不過最慢 要在起訴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這樣對方還有請你撤回傷害罪告訴的機會 在此之後當然可能繼續和解
只是法院仍然要作實體判決 影響的只是量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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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與何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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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47
→ MitchellChen:原PO是說要告肇事逃逸 284是非告訴乃論嗎?忘了 03/13 18:46
推 Jasy:刑284是告訴乃論吧 03/14 00:59
推 Kniveschou:284是告訴乃論;276,185-4非告訴乃論 03/14 01:21
推 MitchellChen:所以啊....我覺得警察是要結185-4..移送出去 03/14 17:47
推 Jasy:警察會希望被害人提告告訴乃論之罪? 一般不會吧 03/1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