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文長恕刪一部份 ※ 引述《msbaby (msbaby)》之銘言: : 我哥二年前跟前大嫂協議離婚 : 離婚時約定給她跟兩個小孩每個月十五萬的贍養費,沒有期限 ~~~~~~~~~ 一般給小孩扶養費期限,到他們成年為止 另外,生父生母雙方都有一定的扶養義務 這一點說在先。 回到你發文所問,不知道該離婚協議是不是有經過「公證人認證」過 有的話,不履行才有逕付強制執行的問題(且協議書內容須有載明該條款) 沒的話,他還是要經過訴訟程序,透過法院判決來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在一般情形你哥的輸面比較大,不過這個案子裡面仍可能有機會請求法院 調整扶養費給付的數額跟期限(理由如簽名檔法條),看要先發制人(先訴) 或被告了之後再提出抗辯啦,我的深切建議是『找律師』處理 先花幾千元把協議書拿去找律師面對面諮詢一下,再考慮後續動作 以上 -- 民法227-2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民法1121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79.193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209.179.193 (03/22 09:05)